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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6/10/23 14:55:40 浏览:11721

制、完善5大体系

10张清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清单、评比达标表彰事项清单。

5项机制:健全阳光运行机制、动态管理机制、标准规范机制、监督监管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5大体系:完善法治保障体系、社会诚信体系、绩效评价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公众参与体系。

第三十八章激发市场活力潜能

加快建设阳光政府。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和决策后的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保护举报者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和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创新审计管理体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构建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推进市、区、街镇三级事权分工法定化,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权责一致”的政府治理体制,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的现代行政运行机制。市级重点加强规划与国土管理、财政与公共政策、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调控职能,区级重点加强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职能。

推进江北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行政区与功能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新区有效行使市级和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形成协同管理、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模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大部门制”改革方向,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推进综合执法,减少管理层级,明确职能权限,推进服务外包,实现高效管理。在新区开展聘任制公务员、绩效工资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验、试点,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机构经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机制改革,探索授权管理模式。

第二节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突出专项资金导向和调控作用,探索市场化、基金化运作方式,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分配机制。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市与区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逐步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探索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发展经济、创造财富。

第一节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广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所有领域,清理废除一批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规范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及时向市场公布,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投资预期。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简前置性审批事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完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许可证管理与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联动监管平台,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监管原则,实现许可及监管同步,履职与尽责统一。

第二节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一网三库一平台”建设,依法全面归集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范围,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信用信息的充分汇聚与对比应用,推动区域信用信息联动。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标准,统一信息数据格式,实现信息便捷共享与依法公开公示。

专栏19一网三库一平台

“诚信南京”网:发布各类相关政策与动态工作消息、依法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提供查询使用。

自然人信用数据库、法人信用数据库:分别归集、管理自然人与法人信用信息数据,通过比对、清洗、整理、关联,推送应用;金融信贷数据库:归集、处理、管理各类金融信贷数据,主要供相关金融部门应用。

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三库”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平台信用信息数据的制度化互换与共享,是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交换、共享、应用的基础平台。

第三十九章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加快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扶持、信贷审批、市场准入等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中,率先建立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者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和准入退出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实守信市场主体和个人“红名单”评定与定期发布制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建立各行业主体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和“黑名单”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动行政监管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

第三节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加快市属集团转型发展,调整优化市属集团的资产资源和业务,形成优势突出、较为完善的主业产业链,完善专业化运营体系。深化市属集团所属企业改革重组,稳妥推进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劣势企业、产业链低端、低端业态、低效参股投资等领域退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和分类改革发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资本有序进退,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推动市属集团主业或整体上市。

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城市基础设施、文化产业、医疗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清理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到202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

探索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造。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第四节促进要素自由流动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清单式投资动态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缩减政府核准范围,精简前置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办理、多评合一,积极探索企业投资不再核准、备案的项目承诺制。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保险资金、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扩大企业债、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等发行规模,探索发行专项金融债,通过投贷结合、债贷组合等多种方式加强信贷支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组建和发展产业发展基金、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混改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创业创新、中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要素交易市场,提升资产流动性。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部分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探索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研究制定土地征收目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构建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差别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落实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政策。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进程,实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联动机制。

第三十九章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对接落实全省社会治理创新工程,坚持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一节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边界,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平等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转变。应对大数据时代广泛参与、网络互动、扁平化运行的社会结构新特点,形成各级政府、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众多治理主体交叉共存的多中心合作治理网络。建立法治型社会治理制度,引导和推动各类主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参与社会治理。

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完善社会组织扶持保障政策,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二节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创新社区治理。推进街道和社区体制改革,提升街道办事处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统筹协调、综合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居委会聚焦居务和自治。完善社区依法履职事项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动社区治理的成功实践经验转化为规则制度。健全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实行错时工作制,实现社区服务全天服务、全年无休。推进社区服务有序外包,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邻里互助、单向服务、协同包户、设点服务、时间储蓄等社区服务。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社区和村民自治制度,推广社区论坛、社区议事园等民主协商平台,创新民主议事形式,引导社区居民在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范围内制定“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等乡规民约,提高社区和村民自治水平。

加快信用信息广泛应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扶持、信贷审批、市场准入等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管理职责中,率先建立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或者审核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扩大信用需求,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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