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正文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6/10/23 14:55:40 浏览:11718

应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零散分布的环境风险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搬迁,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落实监管方案。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共建园区、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三节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

建立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第三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推动生态环境国情和绿色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广绿色消费,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写富有南京特色的生态文明教材。大力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建设,提升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低碳试点园区建设水平。

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业发展。推广应用纯电动、天然气、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基本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体系。到2020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63。

建立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建立社区、企业、公民、政府良性互动的环保协作机制,构建新型环境公共关系。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良好局面。

第三十三章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系统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南京。

第一节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加强重点领域污染减排,积极推动结构性减排,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强度,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升级。加快太湖流域街镇污水处理厂的评估和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设市级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

第二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协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控制,有效解决细颗粒物(PM2.5)超标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确保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燃煤品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强化高污染车辆管控,环保禁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域。以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车辆为重点,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推广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装备。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全面推进文明施工,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2,PM2.5浓度累计下降20。

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水十条”实施方案,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金川河、东风河、响水河等城区黑臭河流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以配套管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完善主城污水收集系统及郊区街镇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实施长江、太湖等流域综合治理,整治入江支流,严格执行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9.1,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0万吨/日。

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实施方案,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产品质量检测和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实行受污染土壤分区分级分类修复治理,开展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保障工矿业遗留场地的安全再开发,强制实施建设用地用途改变事前调查评估。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第三节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达标改造,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污染事故发生。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零散分布的环境风险企业逐步向化工园区搬迁,提升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第三十四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实施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清理和修订现行制度中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内容,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环境教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污染土壤修复、环保执法等法规规章,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法规。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全面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推动环境监管从“督企”向“督政”与“督企”并重转变。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两级执法、三级管理体制,推进环保执法重心下移。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人员、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落实监管方案。健全联合联动查处机制,推进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环保部门执法信息与公检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节完善生态保护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加快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建立健全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完善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开展排污权等交易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节能权、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进一步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建设。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共建园区、产业转移、人才培训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与保护面积、考核结果“双挂钩”。

第三节健全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和问责机制

建立绿色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第三十五章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接落实全省文化建设工程,着力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不断提升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实现文化综合实力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第一节深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

坚持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教育人民,办好“金陵讲坛”、“金陵工商讲坛”、“市民学堂”和“南京理论微言堂”等品牌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社科强市建设,加快南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市属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及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中国特色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最新南京SEO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