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
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
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
责任
。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也不能用评估对
象实际实现的价格验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按本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时,应关注上述报告使用限制
事项。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
,是资产评估师和评估专业
人员形成评估结
论的日期。
资产评估师(签章):
资产评估师
(签章):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31
日
第四部分、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者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二: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四: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七: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八:
资产评估汇总表及明细表。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
受
贵公司
的委托,
我们对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
,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
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
执业
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
资产评估师签名:
2020
年
7
月
31
日
[
此页无
评估机构名称: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1
栋
4
层
法定代表人:胡家望
联
系
人:
尚赤
联系电话:
027
)
88236781
邮政编码:
43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