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4日,北京鹏翎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年
9月
1日
将该游戏作品的运营权在运营商市场外的中国大陆范围运营商渠道授权予微赢互动,授权日
期为
2017年
9月
1日至
2020年
8月
4日。
注
2:
“
萌怪传说
”
游戏的运营权人杭州润趣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0月
19日将该游戏
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除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外的所有渠道
的出版运营权
授权
予
指点通(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日期为
2017年
10月
19日至
2022年
10月
18日,指点通(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年
10月
21日将该游戏作品的出版运营权在中国大陆地区除移动、电
信、联通运营商外的所有渠道授权
予
微赢互动,授权期限为
2018年
10月
19日至
2022年
10月
18日。
注
3:该游戏上线时《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无需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向文化部门备案
。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
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
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现调整为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根据《关于移动游
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该通知自
2016年
7月
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
2016年
9月
1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办公厅关于顺延
有关工作时限的通知》,规
定
“
鉴于
2016年
7月
1日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数量较多、游戏出版服
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人力有限等实际情况,根据部分行业企业的工作建议,现
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时限顺延至
2016年
12月
31日。
”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产网络游戏运营之日起
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019年
5月
14日,文
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
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
[2019]81号),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
2019年
7月
10日,文化和旅游部颁布《关于
废止
和
的决定》,废止《网络
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微赢互动报告期内运营的
“
苍穹战线
皇牌机娘
”
在上
线时未取得出版文号,亦未进行文化行政部门的备案,
“
宇宙起源
”
。
“
微赢红
中麻将
”
在上线时未进行文化行政部门的备案。鉴于:(
1)该等游戏已下线停止
运营;(
2)微赢互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上述游戏审批或备案不完善事宜而受到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3)文化和旅游部已于
2019年
7月
10日废止了《网络
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国产网络游戏运营无需再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
手续;(
4)自
2020年
6月
1日起,公司已不再将微赢互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微赢互动报告期内存在的游戏审批或备案手续不完善的情形不
会导致
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实质条件。
(三)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
根据原《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
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根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
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网
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严格落实
“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
监护工程
”
的有关规定,提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落实
“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
监护工程
”
基础上,设
置未成年用户消费限额,限定未成年用户游戏时间,并采
取技术措施屏蔽不适宜未成年用户的场景和功能等。《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
“
二、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
段、时长。每日
22时至次日
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
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
计不得超过
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
1.5小时。三、规范向未成年人
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
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
满
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
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
8周岁以上未满
16周岁的用户,单
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200元人民币;
16周岁以上未满
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
100元人民币,每月充
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
400元人民币。
”
2018年
8月
3日,微赢互动运营
“
苍穹战线
皇牌机娘
”
网站
(
cqzx.makergame。net)未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落实
“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
护工程
”
,未采取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
总队处以罚
款
20,000元人民币。
微赢互动受到上述处罚后,均已缴纳罚款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北京市文化
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未进一步作出处罚。
报告期内,除
“
苍穹战线
皇牌机娘
”
外,微赢互动运营的另外三款游戏
“
宇
宙起源
”
。
“
萌怪传说
”
。
“
微赢红中麻将
”
不存在因未建立专门的服务页面落
实
“
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
”
、未采取技术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是否
符合《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除以下微赢互动曾经受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行政处罚外,报告
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文化部关于
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
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
2018年
7月
1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作出(京)文执罚
[2018]
第
40645号《处罚决定书》,认为
微赢互动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
服务,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
9条的规定,对微赢互动处以罚款
30,000
元人民币的处罚。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
30条的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
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
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000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处罚仅处以罚款,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不构成重大违法。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11年
12月
19日审议通过的《文化市场综合
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52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本办法所称
‘较
大数额罚款
’是指对公民处以
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5万元以上
的罚款
”
。
本次处罚罚款金额
3万元,未超过
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依据
中未认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2。
2018年
7月
1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作出(京)文执罚
[2018]
第
40656号《处罚决定书》,认为微赢互动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
用有效身份证
件进行实名注册,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
21条的规定,对微赢互动
处以罚款
10,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