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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6/21 10:04:06 浏览: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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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研发支出资本化率水平各异。2020及2021年度,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的卫宁健康及创业慧康基本相当。

2022年度,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小,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资金预算需在支持业务发展的同时兼顾研发升级的需求,因此,公司整体研发规模较小,研发方向主要聚焦于解决相关业务平台基于监管规则变化、客户现实需求和技术迭代而需作出的必要升级,例如: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是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规范要求,对公司数字医保现有各子业务平台进行的必要升级;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项目是针对药监局提高监管信息统计效率的需求,将原有文件信息统计工作模式由人工上报升级为运用信息技术通过系统自动统计;药智链数据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是利用更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公司数字医药业务药监智慧监管已有技术体系下数据算法能力的提升,以满足药监局等客户在监管数字化转型上的更高要求。上述研发需求较为明确,调研等前期阶段费用化支出较少,因此,公司2022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率较高。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未发生过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较高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与研发支出相关的会计政策或制度,访谈研发负责人员,对公司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控制测试;

(2)收集研发项目立项相关资料,了解研发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开发过程及预期形成的成果等,判断资本化时点是否准确,资本化条件是否充分;获取项目验收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了解研发成果情况,确认停止资本化并结转开发支出的时点是否准确;

(3)获取公司研发支出的具体明细构成情况,对研发支出的归集及凭证进行检查;

(4)检查项目进展中的过程性文件包括工作清单、阶段性成果等资料,确认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及实际进展阶段;定期复核研发项目有无长期挂账及减值情形;

(5)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及开发支出结转时点相关政策及依据,分析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及无形资产结转时点与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金额变动主要系研发项目资本化的投入增加及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减少导致,不存在开发支出无实际应用价值长期挂账或应及时结转至无形资产而未结转的情形,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减值;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未发生过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与研发支出相关的会计政策或制度,访谈研发负责人员,对公司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控制测试;

(2)收集研发项目立项相关资料,了解研发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开发过程及预期形成的成果等,判断资本化时点是否准确,资本化条件是否充分;获取项目验收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了解研发成果情况,确认停止资本化并结转开发支出的时点是否准确;

(3)获取公司研发支出的具体明细构成情况,对研发支出的归集及凭证进行检查;

(4)检查项目进展中的过程性文件包括工作清单、阶段性成果等资料,确认研发项目的真实性及实际进展阶段;定期复核研发项目有无长期挂账及减值情形;

(5)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及开发支出结转时点相关政策及依据,分析公司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及无形资产结转时点与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相关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金额变动主要系研发项目资本化的投入增加及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减少导致,不存在开发支出无实际应用价值长期挂账或应及时结转至无形资产而未结转的情形,不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减值;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未发生过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3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一)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方客户和事业单位实现收入规模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三方客户收入11,046.5835.514,866.7519.273,935.7918.98

其中:最终服务客户为事业单位的9,955.0132.003,893.3015.422,977.6614.36

事业单位客户收入20,061.3764.49 ,384.7580.73,801.4381.02

合计31,107.95100%,251.50100 ,737.22100

注:“其中最终服务客户为事业单位”是指公司的签约方为第三方客户,但最终客户为各省市医保局、卫建局、医院等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

公司收入和应收账款按照相关业务合同直接签约对象和收款单位的性质进行分类。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事业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同时第三方客户占比存在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量增多,服务对象不断丰富,以及部分分类为第三方客户实际系委托公司为省市医保局、卫健局等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建设及运维服务。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以下合称为“应收款项”)金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12,564.087,708.455,532.93

合同资产账面净额4,530.262,322.661,288.96

应收款项账面净额17,094.3410,031.116,821.89

营业收入31,107.9525,251.5020,737.22

应收款项账面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4.959.722.90

1、公司应收款项规模随着业务持续增长而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6,821.89万元、10,031.11万元和17,094.3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2.90、39.72、54.95。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医疗健康行业的发展,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三医”领域高质量发展方面出台了多项产业政策推动了行业的发展。公司基于此,制定了“一体两翼、双轮驱动、数字赋能、健康生态”的发展战略,以数字医保业务为体,以数字医疗、数字医药为两翼的业务格局,通过健康医疗大数据为抓手,增强公司业务产品线覆盖范围,明确各业务线价值定位和功能定位,加快了在“三医”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大了各板块的资源投入,提升市场保有量,打造多项标杆项目,使得公司收入逐年快速提升,与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也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不断增加。

2、应收款项回款周期因客户性质和宏观经济影响有所延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客户为医保局、药监局、医院等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此类客户受预算管理和审批程序的复杂性,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同时受近年宏观经济影响,一定程度上拉长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款项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提升,客户性质及近年宏观经济影响拉长了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所致,其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1、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数字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医药业务,主要为:向各省市医保局提供包括DRG、DIP等医保精准支付第三方服务以及医保智能审核、医保大数据智能监控和医保信息化等服务;向各级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区域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服务;向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包括DRG/DIP医院智能管理、医院诊间辅助服务等大数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解决方案;向各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药店和医药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服务等。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医保局、药监局、医院等政府及事业单位,其通常选择招标形式采购,公司在确定此类客户的信用政策时,往往受招标条件约束,通常的信用标准以验收或完成服务期限为节点,确定相应回款比例进行结算,同时上述客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其拨付时间及流程直接影响客户的付款速度,导致实际付款周期通常长于合同约定的期限。

公司为上述客户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三种,分别为向客户提供系统建设服务、向客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向客户提供系统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其中,系统建设服务为建设完毕后经客户验收后公司对应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验收通过后客户启动审批和支付流程;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一般为一定年限的业务支持,以年或月为结算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客户启动结算手续。具体信用政策如下所示:

业务类型信用政策

提供系统建设服务公司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分阶段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一定比例预付款,系统验收/运行后6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85-95的款项,剩下合同金额5-1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收取,质保期一般为1-3年。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分阶段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占合同金额20-50的预付款,根据服务进度和合同条款约定分阶段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剩下合同金额0-15为在服务期结束进行服务评价后支付。

提供系统建设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分阶段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一定比例预付款,系统验收/运行后6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70-95款项,在服务期根据服务进度分阶段支付部分服务费用,剩下合同金额5-30为在服务期结束进行服务评价后支付。

2、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序号证券简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和仁科技1.641.981.72

2创业慧康1.161.811.90

3卫宁健康3.784.262.19

4山大地纬2.843.712.52

5久远银海2.733.463.78

6荣科科技1.621.661.52

7万达信息5.425.322.99

可比公司平均值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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