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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 10:21:15 浏览:474

: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3-02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8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8,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3年3月8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3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1、提案2、提案3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8的乘积数。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947

(二)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8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8,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提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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