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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 10:21:15 浏览:475

,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有关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募投项目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具体项目名称以后续备案为准。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监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可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以及公司提出的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认可公司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批准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3-0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0.00万元-21,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670.00万元-21,670.00万元。假设按照2022年度业绩预告区间平均值测算,则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70.00万元。

4、假设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含本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发行前按照2022年12月末公司总股本230,171,765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69,051,529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的数量为准)。

7、在预测及计算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解锁及稀释的影响,不考虑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注1: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2:公司对2022年和2023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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