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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3/3/2 10:21:15 浏览:472

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专业为消费电子产品提供高附加值精密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的科技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惠州恒铭达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相适应,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丰富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充足

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梯队建设完善的研发技术团队,能够针对研发、生产实践中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具有同时开展多个研发项目的实力,能够快速响应客户对新产品研发的需求。

公司组建了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和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定位都有着较深刻的认识,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

2、技术储备丰富

公司自成立以来采取以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为核心的竞争策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高效的技术研发体系,改进了生产技术,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效益。公司坚持采取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和项目落地等多种渠道,以提升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截至目前,公司已掌握AI检测技术、多工步级进冲压技术、多工位深拉伸模具技术、能量储存式焊接技术、高频焊接技术、高频电热连接技术、TOX动力铆接自动化技术、三维自动攻牙技术、激光自动化连接技术、折弯随动、多轴自动磨削技术、数控钻铣复合一体化技术、柔性模具成形技术等先进技术,并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通信等多个领域。公司能够在项目初期与客户共同开发,并为品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定制解决方案。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及通信相关产品工艺技术研发的投入,为募投项目的快速建设和投产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3、市场基础稳固

公司通过多年在消费电子行业的沉淀和积累,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能力、诚信经营等优势,在消费电子领域,得到了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及组件生产商的好评和信赖,通过了严格的认证体系,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在多个产品维度进行延伸,已经完成新能源、通信等领域的布局,相关产品获得了新能源、通信等行业品牌客户的认可。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并持续进行市场推广工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新的品牌客户,提供有效的订单来源。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后期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发〔2022〕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证券简称:恒铭达公告编号:2023-02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填写有误。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需对表进行修正。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二、更正后: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1、提案2、提案3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8的乘积数。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4)。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

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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