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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迁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8 6:59:09 浏览:1293

原标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迁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6股票简称:公告编号:2016-07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迁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6年12月26日起迁至新址办公,现将迁址后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编:215163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512-67379010

董事会秘书联系邮箱:song.cj@@sndnt。com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512-67379026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邮箱:xiong.y@@sndnt。com

投资者传真:0512-67379060

公司官网:http://www。sndnt。com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6股票简称:苏州高新公告编号:2016-07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9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将苏地2016-WG-6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更名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竞得的苏地2016-WG-6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更名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贡山生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其专门负责贡山岛生态村项目投资建设。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发行包括永续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在内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50亿元。通过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置换原有借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目的在于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和永续中期票据等;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相关规则规定,确定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等;

3、就每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上述授权事项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

本次可续期信托贷款方案主要如下:

1、合作方: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待定)

2、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产品期限:3 N(初始期限3年,满3年以上可选择是否续期)

5、融资成本: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决定是否提取、提取金额及时间,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机构签署合同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申请可续期信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高新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6证券简称:苏州高新公告编号:2016-075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5日

至2017年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6年12月30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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