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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将提前实施国六标准优化车辆结构

发布日期:2019/1/19 23:03:49 浏览:1870

委、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参与)

(四)强化治理“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理精细化。

加强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控制,防治矿山粉尘污染。建立监管、考核、督查等扬尘管理制度,各类施工场地要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实现降尘量逐年下降,各区、县(市)、管委会区域降尘不得高于每平方公里5吨/月。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

(1)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控制。

2018年,制定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2019年,出台重点领域扬尘排放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年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相关要求,落实“七个100”长效机制;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道路养护改善工程、建筑物拆除、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根据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推广安装扬尘监测设备,优先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到2020年,各类建设工地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将存在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及工程机械冒黑烟等不良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予以信用记分等联合惩戒;情节严重并符合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城管委、市地铁集团、市城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

拆房过程严格落实湿法施工,六城区1个月以上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绿化带裸露土地要落实临时绿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主城区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园文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

(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

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0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

加强车辆运输扬尘控制。渣土等运输车辆实现密闭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

(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

推进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加强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逐步推进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保洁提标。2018年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公路保洁全部按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实施,市域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洒水作业1次/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堆场装卸扬尘控制。

2019年,制定《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全面提升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大工业企业煤堆场扬尘防控。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煤堆场等堆场排查,建立工业企业堆场管理清单,严格落实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技术指引要求,建设封闭措施或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规范铁路、公路、港口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场)、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装卸及堆场区域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杭州铁路办事处参与)

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的处理和资源化有效利用。加强渣土堆放、中转及消纳场所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开采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进行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运输要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具备条件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全市在用矿山实现100规范运行。到2020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完成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5.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绿色建设成果。

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和发布高标准的《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工作,全市90以上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综合治理成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标准运行。(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参与)

(五)推进治理“城乡排气”,实现居民生活清洁化。

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进一步合理设置新建小区餐饮布局,发布实施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在设计方案审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按要求配套建设餐饮专用烟道等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参与)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征信名录,加强信用联动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参与)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对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强化执法;严格证照审批把关,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调查,实现清单管理;修改、制定和完善涉及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法规、标准及规范;建立属地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委参与)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开展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定期清洗维护,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整改。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牵头,市质监局参与)

2.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干洗设施废气治理,提升全市干洗行业环保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3.控制装修污染。

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农业废气治理。

(1)控制秸秆污染。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控制农田废气污染。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持续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积极推广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扩大配方肥应用覆盖面,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减少农业氨(NH3)排放。到2020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有机肥推广应用18万吨,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控制畜禽污染。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NH3挥发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焚烧或烧烤。规范废品回收站(店)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商务委)

推动逐步扩大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6.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22,森林保有量达到1650万亩。(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园文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六)强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管体系。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层面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为基准,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策、标准。积极推进《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建设项目总量替代等相关政策。加快制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8年制订完成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化学纤维工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餐饮综合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后评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引领倒逼作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参与)

2.加强大气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进一步合理优化大气监测体系,推动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向街道(乡镇)覆盖,加快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场馆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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