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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将提前实施国六标准优化车辆结构

发布日期:2019/1/19 23:03:49 浏览:1871

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及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加大力度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参与)

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20年,每年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3)严格产业准入条件。

结合杭州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参与)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根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对各区、县(市)实施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性项目,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滨江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的市域外废弃物转移到本市处理(已存在的项目不得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规模)。严格限制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全市新增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VOCs排放的项目均实行区域内现役源排放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2.深入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1)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及卫浴、制鞋、制笔、羽毛球拍等特色产业VOCs治理。2018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印刷包装行业VOCs治理任务;2020年年底前,化工、涂装、制鞋、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合成革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50以上。完成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对全市工艺源VOCs排放总量80以上的重点企业每年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推进“油改水”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含高VOCs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积极推进低VOCs含量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替代,提高“油改水”市场应用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全面清理整顿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建立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到2020年,完成500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加快企业整治提升。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排放治理。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浙环函〔2018〕159号)要求,深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纺织印染、水泥、石化橡胶、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合成革等8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颗粒物、SO2、NOx、VOCs排放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启动水泥等行业清洁排放改造,力争2019年完成50,2020年全面完成。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的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对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全面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2018年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到2020年,列入整治计划的1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要制定园区整治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开展废气整治工作,确保园区内涉气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20家以上废气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整治。废气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应当编制废气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全面推进制造业提升改造。加强高产、节能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大力提升印染行业的后整理工艺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应用新型染色、印花、自动控制及在线监测等新技术。发展短流程工艺,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重金属减排技术改造,有序推动富阳、桐庐等地废铜、锌(铜、锌泥)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化、清洁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加强烟气排放自动监控。2019年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基本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完成重点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3)开展恶臭及异味治理。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味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到2020年,完成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严格按照杭州市化纤行业VOCs污染整治相关要求,开展萧山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聚酯化纤行业整治,2019年基本完成全拉伸丝(FDY)系统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以及VOCs、恶臭废气的收集和治理,2020年全面完成。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要制定恶臭异味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力争到2020年消除辖区区域性恶臭异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处理能力超过5万吨/日(含)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推进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治理。(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参与)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臭气异味控制。提高新增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生活垃圾、生活废物的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到2020年,浙江建德经济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浙江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等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

(2)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及审核。

制定实施印染、化工、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提升”指引,逐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工艺改造。对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示范,完成省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参与)

4.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区县(市)两级要分别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聚焦重点领域,分解攻坚目标,落实任务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

针对秋冬季PM2.5及夏季臭氧(O3)污染现状,引导企业合理调节产能,在秋冬季及夏季合理安排生产设备轮检轮休,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在设备轮检轮休时应确保环境安全。针对建材、铸造、有色、水泥、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地方和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治理“车船尾气”,实现车船尾气清洁化。

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杭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大力推进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移动源排放监管体系。到2020年,淘汰国Ⅲ柴油车2万辆以上,车船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1.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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