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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2):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发布日期:2022/4/7 12:08:38 浏览:1536

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促使或协助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或活动。

3、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尽快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

止可能存在的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交易等)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3、本公司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方承诺内容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3、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

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最近十二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4、本人在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7、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情形之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1、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最

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4、本人承诺所述情况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8、关于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

益。9、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上市公

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终止之日期

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

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

在前述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人及本承诺方承诺内容人所控制的企业所作公开承诺(如有)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

依法及时履行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

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若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终止期间

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因此

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承

诺。如因本人所作的说明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因违反相关承诺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对上市公司的该等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

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股权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放弃对上市

公司的控制权。11、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内容1、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交易对方1、本企业/本人所提供的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

方式如何)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承诺方承诺内容遗漏。如有违反,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有关本次

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

本企业/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

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企业/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

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

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

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

授权;

5、本企业/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企业/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状况的承诺函交易对方1、最近五年内,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本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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