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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42):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发布日期:2022/4/7 12:08:38 浏览:1543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

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1、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

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

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人的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承诺方承诺内容偿安排;

5、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

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关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资质、许可和批准,具备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和研发体系,具有面向市

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本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商标、专利、生产经营

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3、本公司所有员工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

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

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公司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进行,不存在股东超越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

与本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工资管理、福利与社会保障

体系。

4、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了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独立的经营和管理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本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5、本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根据现行会

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制定了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

整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

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号的情况;本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

行纳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

税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亦不会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均独

立。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1、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承诺方承诺内容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的控制

之下,并为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承诺人本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

的资金、资产;不以的资产为承诺人本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2、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

更换、聘任和解聘,不干预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法作出人事任免

决定。

(2)保证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保证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3)保证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

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

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不违法干预的资金

使用。

(4)保证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经营

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经营机构的完整,不违法干涉的机构设置、自

主经营。

(4)保证具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及生产经营场所,不与承诺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

5、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

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的业务活动。

(2)保证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消除与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人保证,承诺人本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身份影响的

独立性,将继续保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

本承诺函对承诺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及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承诺方承诺内容制人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采

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本人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

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

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

金往来。本人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上

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本人支持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对于本人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3、本人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上市公司合

法权益的,本人及除上市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愿赔偿由此对上

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

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除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外,本

人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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