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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亚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9/6 15:37:30 浏览:329

化,降低人工操作繁琐度,打造以中台及微服务为支撑的技术架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设计开发能力及效率。

(4)有序推进增量业务开展及新兴业务布局

公司将有序推进“融媒智慧联播网”项目,联合各大互联网平台,从内容、数据、运营三个层面倾力打造融媒视频智慧联播网,精准触达市、县级融媒体中心官方账号矩阵的广大受众,助力地方融媒体中心深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时代正能量,同时传播品牌正能量,增强品牌曝光度。

在巨浪技术平台、“巨浪Lab”应用技术及平台赋能下,公司将与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探索基于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云渲染等技术的行业应用落地,增强公司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拓宽公司的业务布局。

3、发展目标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目标是公司基于自身定位及对现有业务的深入分析,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及竞争环境而制定的。通过上述业务发展目标与具体计划,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整合营销领域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数字技术产品和应用平台,助力公司现有业务共同协调发展的同时,不断向下游领域拓展,努力扩大市场份额,进而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因此,公司现有业务是实现发展目标的重要基础,而发展目标则是公司对现有业务的拓展和深化。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始终聚焦党建和主营业务深融互促,以深化党建共建为根基,巩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力争以“一流党建”引领“一流企业”发展。公司发展的根本源泉在于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公司将不断提升人才密度,培养更多业内优秀的运营、管理、技术类人才;公司发展核心动能是创新,创新是第一动力,公司持续关注新兴技术变革,将根据客户需求持续升级技术平台,技术赋能业务增长,并不断夯实既有业务能力,大力拓展行业客户,深挖汽车领域新客户,凭借创新服务能力和营销技术优势,不断丰富营销服务模式,开拓更多优质客户资源。在保持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公司把握新兴技术及宏观政策发展趋势,丰富自身数字化服务经验和技术储备,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新业务开拓能力,积极探索新一代数字化商业业态。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产品账面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46,未超过30,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六、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4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星言云汇与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因委托合同纠纷,发行人子公司星言云汇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2021年9月10日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给付星言云汇服务费用200万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30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2022年5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如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期足额给付上述任意一期款,星言云汇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另行给付违约金,以全部未付款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二为标准,自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21年10月18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106民特111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上述调解协议有效。

由于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照上述调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星言云汇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21年12月17日作出(2021)京0106执1445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21)京0106民特1118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后星言云汇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系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追加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022年4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06执异1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为(2021)京0106执1445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浙江和于道广告有限公司向星言云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3年3月,星言云汇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3年5月,星言云汇收到法院发放的执行款503,105.8元。

(二)星言云汇与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1、2020年11月6日,原告星言云汇与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签署《2020LEXUS雷克萨斯Q4嘉年华项目精准营销服务合同》及《附件排期》,该合同第3条精准营销服务费用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精准营销服务费为人民币105万元,支付时间和金额为2021年3月16日支付105万元。上述服务合同签订后,星言云汇已根据该等合同的约定为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提供了约定的服务,且分两次与被告确认已完工,但被告未按照约定付款,星言云汇遂于2021年11月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违约金108.045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2022年2月2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下发(2022)津0114民初16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经营活动均在北京市开展,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应当为原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原告住所地,于是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1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发(2022)京0105民初49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星言云汇服务费5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在期限内上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二审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2、2020年12月3日,原告星言云汇与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签署《LEXUS雷克萨斯2020Q4NX投放项目精准营销服务合同》,该合同第3条精准营销服务费用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精准营销服务费为人民币145万元,支付时间和金额为2021年3月12日支付145万元。上述服务合同签订后,星言云汇已根据该等合同的约定为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提供了约定的服务,但被告未按照约定付款,星言云汇遂于2023年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及违约金合计150.35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3、2020年12月28日,原告星言云汇与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签署《LEXUS雷克萨斯2020Q4LS投放项目精准营销服务合同》,该合同第3条精准营销服务费用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精准营销服务费为人民币126万元,支付时间和金额为2021年3月29日支付126万元。上述服务合同签订后,星言云汇已根据该等合同的约定为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提供了约定的服务,但被告未按照约定付款,星言云汇遂于2023年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旎梦(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及违约金合计173.03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宣亚国际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2021年2月23日,原告宣亚国际与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品牌数据平台定制服务项目合作协议》及附件,该协议约定,宣亚国际委托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本协议附件所列的宣亚国际数据平台项目的品牌合作代运营。协议有效期内第一年,宣亚国际向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上述项目100万代运营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完成对应运营指标。

原告宣亚国际向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代运营费100万元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协议及附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原告于2022年3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该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宣亚国际上海分公司、宣亚国际与上海则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则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及逾期滞纳金暂计4,761,996.22元。公司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4,761,996.22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未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会造成实质障碍。

经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七、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违规行为处罚时间处罚内容

1星声场2021-04-01至2021-06-30印花税未按期申报2021.10罚款500元人民币

2北京星畅2021-04-01至2021-06-30印花税未按期申报2021.10罚款500元人民币

3北京云柯2021-04-01至2021-06-30印花税未按期申报2021.10罚款500元人民币

4星言云汇2022-01-01至2022-01-31个人所得税未按期申报2022.05罚款200元人民币

发行人及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已整改完毕并缴纳罚款,均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的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处罚依据及实际罚款金额,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处罚事由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述情节严重的事项,故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因生产经营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数据,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62.50万元,同比增长4.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2.75万元,同比下降83.21,较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改善。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5.80以及期间费用同比增长690.15万元所致。发行人2023年1-6月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变动情况

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44,062.5041,974.942,087.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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