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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8):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发布日期:2023/9/11 17:13:49 浏览:254

来源时间为:2023-09-05

原标题::北京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002878

北京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12层1218)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风险

2023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414.11万元,同比下降39.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59万元,同比下降95.12。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受北京冬奥会结束后特许商品收入减少以及在IP资源等方面持续进行投入等因素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其他不利变化导致客户营销活动未能增加,公司持续进行的投入未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规划,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完工进度和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计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其中“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23,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7.33年(含建设期),运营期年均毛利率为21.66,“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1.89,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6.30年(含建设期),运营期年均毛利率为22.79。报告期内公司礼赠品(促销品)及促销服务业务、新媒体营销业务的平均毛利率分别为18.34、19.85,上述项目运营期年均毛利率均略高于公司同类业务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主要系上述项目的收入结构与现有业务有所区别。上述项目预计效益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或者受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计效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特许纪念品经营业务收入下滑风险

随着北京冬奥会开幕,冬奥特许商品市场需求旺盛。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成为热点导致公司特许纪念品经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公司也将持续开发特许纪念商品资源,如果未来公司设计开发的大型赛事特许商品不能持续形成热点,该部分收入规模具有下滑的风险。

(五)冬奥产品跌价风险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存货中冬奥产品账面余额为1,993.87万元,账面价值为1,165.75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率为41.53,虽然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充分考虑滞销风险后计提了相关冬奥产品的跌价准备,但由于北京冬奥会已结束且冬奥产品销售渠道变窄,未来可能出现市场热度下降带来的滞销或价格下降的情况,导致公司需要进一步计提相关产品的跌价准备,从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六)清仓期届满后销售冬奥产品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的风险

在冬奥特许协议约定的清仓期届满后,公司存在将库存特许产品提供给北京资和信通过天猫旗舰店进行处置,以及通过员工内购、执行清仓期结束前已签订的合同等方式处置库存特许产品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结转存货金额为597.94万元,上述情况可能存在违反特许协议约定或潜在侵权风险,因此公司存在被相关单位追究相应责任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余额为17,066.59万元,为2018年收购谦玛网络产生的商誉,未计提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商誉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需进行减值测试。宏观经济的下行及客户营销需求的变化对谦玛谦玛网络净利润同比下降,如果谦玛网络的经营情况继续不如预期,则相关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9,017.5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77,825.00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52.39。公司应收账款已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提取了坏账准备。尽管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出现大额坏账,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

(九)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营销业务,近年来随着中国营销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及配套监管措施也在不断完善,若未来国家对营销行业的监管政策及配套措施提出新的要求,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合规及运营情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营销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营销需求、营销渠道、营销方式变化较快,市场格局竞争较为激烈。这为公司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也加剧了竞争风险。如果公司在未来发展中未能持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IP转化能力和IT技术能力,获取更多的客户,公司有可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计算即66,951,2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 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5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1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50,992.5539,788.912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建设项目52,759.8021,156.513一体化信息系统平台研发升级建设项目11,084.628,435.344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4,958.684,192.815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16,000.0016,000.00合计135,795.6489,573.57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目录

声明............................................................................................................................2

重大事项提示...............................................................................................................3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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