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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布日期:2016/9/21 14:40:49 浏览:2577

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

1月14日

2

股东大会决议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的议案》、《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

2月1日

3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复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苏银监复[2016]51号)

2016年

3月10日

4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获得通过。

2016年

6月3日

5

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07号)

2016年

7月14日

6

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16年9月5日,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存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共计5,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9月6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

2016年

9月6日

7

募集资金验资

2016年9月5日,验资机构出具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资[2016]第1140号),验证本次优先股发行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2016年9月6日,验资机构出具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资[2016]第1145号),验证发行人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5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7,500万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2016年

9月6日

8

登记托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详见后续发行人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9

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详见后续发行人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类型

认购金额

(万元)

是否为关联方

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1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

77,000

2

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证券

16,000

3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3,000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15,000

5

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26,000

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31,000

7

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5,000

8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03,000

9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

15,000

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26,000

11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

26,000

12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52,000

13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

52,000

1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23,000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票面金额

人民币100元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

0.50亿股

4

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

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发行完毕。

6

是否累积

否,本次优先股的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足额派发优先股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7

是否参与普通股利润分配

否。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8

是否调息

是。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9月5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9

股息支付方式

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9月5日)。

10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9月5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待偿期为五年的国债收益率平均水平,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9月5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3.90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2.53后确定为1.37,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11

股息发放的条件

(2)公司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公司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12

转换安排

6、强制转股事项的授权

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全权办理强制转股的所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转股时间、转股比例、转股执行程序、发行相应普通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有权机关相关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3

回购安排

3、赎回价格

在赎回期内,公司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14

评级安排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

15

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无担保安排。

16

转让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转让和交易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将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17

表决权恢复的安排

2、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之日止。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18

募集资金用途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

19

其他特别条款的说明

无。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九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参考资料:
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南京银行股票、南京银行小微、南京银行杭州支行、快捷贷南京银行、出版贷南京银行、601009 南京银行、南京银行 巴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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