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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9 11:55:38 浏览:1665

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2016--05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2016--05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在原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内容中新增“保健食品零售”项,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房地产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音像制品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广告业务;停车场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业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

现修订为:《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房地产经营;卷烟、雪茄烟、烟丝、音像制品、保健食品零售。

一般经营项目: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广告业务;停车场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业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2016—05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保理业务概述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营销公司”)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办理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联合营销公司向摩山保理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2016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联合营销公司向摩山保理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以上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周玲

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联合营销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营销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公开型、有追索权;

2、保理融资金额:贰亿元人民币;

3、融资费率:具体保理融资费率由联合营销公司与摩山保理协商确定;

4、保理融资期限:1年。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综上所述,保理融资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联合营销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减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压力,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联合营销公司办理保理融资业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编号:临2016—05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20,000万元的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05,347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93,2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9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88,443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4,838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4,838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329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营销公司”)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办理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本公司为联合营销公司办理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预付融资款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利息、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2016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7号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本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11月30日,联合营销公司总资产为219,088万元,净资产为20,365.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与保理融资相关协议共同签署。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预付融资款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及利息、其他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1月30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93,2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9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88,443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4,838万元。

本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为4,838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329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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