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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圈建设的对策与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16/6/12 8:39:36 浏览:1727

贸经营主体。加快工贸、商贸、技贸结合经营外经贸的步伐,进行资产联合与重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实力的外向型企业集团。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按照城市圈产业结构特点,确定各产业的国际目标市场,采取有针对性的市场策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加快重点出口区域和出口产业带建设。建设汽车及其零部件出口基地、IT产品出口基地、船舶出口基地、服装出口基地、医药化工及其材料出口基地、蜂蜜出口基地、水产品出口基地等,形成集聚效应,培植出口产业集群优势。

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出口商品的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使更多企业和产品获取国际市场“通行证”。引导和扶持出口企业打造出口品牌,以品牌拓展市场。

加强对进口的监测和调控。继续鼓励圈内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加强对重要资源和能源进口的协调和管理,整顿和规范进口经营秩序,对大宗商品进口实施合理调节。

4、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提高外经水平

以抓好大型外经项目为突破口,以促进企业联合和增强企业实力为手段,以提高城市圈国际经济合作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外经带动效应。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培植外经龙头企业和品牌,推进对外工程项目承包。拓展外派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总体规模。

5、办好各类展会,着力构筑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

充分利用广交会、高交会、东盟博览会、武汉机博会、跨国采购体系和境外展(博)览会等平台,推动城市圈更多产品走向世界。充分发挥华创会、香港经贸洽谈会和日韩经贸洽谈会的招商平台作用,探索搭建欧美招商平台,搞好香港、日韩和欧美招商。积极组织好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的招商引资活动。

6、营造开放新环境,提高环境竞争力

建立城市圈较为完整的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服务和促进体系,培养和造就适应城市圈对外开放需要的人才队伍,成立城市圈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不断改善对外开放的软环境,增强环境竞争力。

(五)制定促进区域内各市共同发展的公共政策

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必须构筑统一的政策平台。十一五时期,要形成和完善促进武汉城市圈发展的公共政策体系。

1、产业政策

在总体产业格局上,通过土地、税收、投资等优惠政策,重点支持高科技产业和冶金、汽车机械、纺织服装、建材、化工、食品等工业支柱产业的发展壮大;更大力度地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在武汉等大城市要以发展直接为一、二产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体系为重点,使服务业成为富有成长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继续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结合城镇化进程积极发展非农产业。武汉城市圈要率先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互动,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格局。要引导企业积极发展最终消费品,改变投资品比重过大的局面,使产业结构与区域市场优势形成最佳结合,努力构筑投资和消费双轮推动经济增长的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节能降耗技术,尽快改变城市圈主要产业高耗能、高耗物、高污染的状况,形成与生态环境亲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产业结构。

在产业区域布局上,鼓励圈域内各城市发挥比较优势,集中力量,重点培育1—2个特色鲜明的支柱产业;鼓励武汉与周边八市发展产业内和产业上下游配套;鼓励武汉市加快向“高技术、高加工、高附加值”的大都市产业升级的步伐,将一般传统产业向周边城市转移;鼓励高技术产业和企业研营销总部武汉集聚,加工基地向周边布局,实行“前店后厂”式的区域分工。

在产业集群政策上,积极促进产业和企业向优势区域流动、集中,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板块。鼓励各市对开发区进行整合,提升环境素质,形成产业特色,加强产业配套和服务,打造一批富有竞争力和成长性的产业板块。鼓励各市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创办产业集聚园区。为此,一方面要努力创造较完善的商务环境和产业配套服务体系,鼓励发展紧密围绕特色产业的服务业,形成特色产业发展的“环境优势”;另一方面,则要在土地、税收、投资和政府服务上向相关园区倾斜,形成促进产业集聚的政策体系。

积极争取振兴国家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改造的政策。争取将武汉、黄石列为全国老工业基地改造试点城市,比照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在纳入社保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支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大产业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2、投融资政策

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精神,下大力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强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建立投资监管体系,使投资体制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激发区域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实行“非禁即入”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现有自然垄断行业,大力推进行业资本多元化。特别要鼓励民营资本在培育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型产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融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在继续支持大企业和大项目的基础上,下大力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的融资;在继续支持武汉的融资需求的同时,加大对周边城市特别是县域经济的融资力度;在继续支持对基础设施等大项目的同时,加大对工业、服务业和农业的融资力度;在继续支持地方整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特色产业集聚园区的支持。为此,要鼓励各银行机构开展金融工具创新,积极进行异地贷款,推进金融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完善银行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国家支持发行武汉城市圈建设债券,争取将武汉作为企业短期债券发行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城市。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继续加强对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武汉城市圈各市新增财力省级集中部分应当主要用于武汉城市圈建设。探索建立武汉城市圈建设基金,由省财政从预算中安排一块,圈内各城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块,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一块,主要用于城市圈建设重点项目的财政投资和贷款贴息。

3、税收政策

积极探索区域一体化的税收政策。在城市圈协调机制框架下,对市场主体跨市域流动提供的税收,按“属地征收、利益共享”原则,实行税收分成制;建立和完善圈域内各市税务部门跨行政区协调和工作机制,协调具体分成办法和操作方式。

积极争取国家税制改革试点政策。力争将武汉、黄石作为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城市,将冶金、机械汽车、以光电子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建材、船舶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

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赋予武汉城市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市场准入政策

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对于“限制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限制本地产品和服务进入外地市场、专门针对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收取费用、对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设定不合理许可或审批条件、指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的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并予以公开发布;在此基础上,统一圈域内市场准入的门槛。

5、土地政策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跨行政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圈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闲置土地的调查和清理工作,对“约而不用”、“征而不用”的土地,采取措施督促项目落实;对工业项目用地,应尽可能地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工业产值和税收等集约利用指标及开发进度要求;推进并村建镇,允许在城市圈范围内并村建镇腾出的土地转为非农用地

全省用地指标向城市圈适度倾斜。圈域内建设用地在全省范围内占补平衡;适当调减武汉城市圈土地出让金上缴额。

6、开发区政策

进一步用足用活现有优惠政策,加快开发区发展步伐,使其尽快成为城市圈产业发展的主要支撑点。

加大开发区整合力度,构筑城市圈开发区的整体优势。通过圈域内各类开发区的资源、功能、政策的进行统一规划和整合,引导开发区错位发展,形成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各类开发区特色鲜明、相互配套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十一五时期,要积极推进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合合并,突破体制障碍,实行“资源共享、利益共有”,组建统一的管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鼓励武汉市与周边城市共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武汉国家级开发区跨市域扩大政策区面积。

(六)加强法制建设,优化市场一体化环境

加强城市圈的法制建设。在清理并废止与区域一体化相抵触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区域立法,使区域一体化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建立有利于进行跨行政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省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尽快制定《武汉城市圈区域开发与管理法规》、《武汉城市圈区域经济合作条例》等,通过区域的共同立法和执法来规范武汉城市圈一体化进程。

积极构建城市圈统一法制平台。除武汉市外,城市圈其它八市均没有地方立法权。为此,凡涉及区域性发展中必须实行地方立法的项目,可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经圈域内各市充分协商,由省人大或省政府实行区域性地方法规的立法程序。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合作。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行为。要围绕打破地区封锁和贸易壁垒、注重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保护圈内品牌、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等重点,加强各市工商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实现工商管理的统一。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执法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化监管部门责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十一五时期武汉城市圈的主要城市要率先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结合武汉城市圈的实际,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顿和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区域性市场壁垒。

(七)搞好区域形象设计,建设特色鲜明的城市圈

武汉城市圈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战略支点,需要有充分反映其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形象。在区域形象设上,要注重把握以下特点:显著的区位优势和综合交通优势,使武汉城市圈具有对内地市场独特的辐射力,有着成长为内地市场中心、物流中心的巨大潜力;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较丰富的科教、经济资源,使武汉城市圈具有成长为内地主要的高科技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集聚区的巨大潜力;作为中部最大的城市,武汉具有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良好基础和空间,具有成长为中部主要的经济中心的巨大潜力;大武汉较完备的商务环境和周边相对较低的资源成本,使武汉城市圈完全有可能发展成内陆地区最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厚重独特的楚文化及人文环境,山水园林特色的人居环境,使武汉城市圈具有吸纳人才,集聚精英,发展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巨大吸引力等等。在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导向下,通过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努力创造资源配置较优的发展环境,武汉城市圈一定会成长中部地区的核心增长极,如同楚文化崇尚的火凤凰一样,在全省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崛起中实现腾飞。

武汉城市圈区域形象应有鲜明的视觉标志和丰富的区域形象推介等系列活动。通过高水准的形象设计和丰富多样的宣传推介,扩大武汉城市圈的影响和感召力,使其成为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内陆地区亮点。

二、推进武汉城市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武汉城市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决策机制。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是武汉城市圈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对重大问题形成决策;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圈内九市、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各市成立的领导小组承担其区域内有关事项的决策职责。建立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并作出工作布署。

聘请省内外权威专家学者,组成武汉城市圈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省级相关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为依托,根据决策需要开展咨询活动,加强对宏观政策和规划的研究,为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完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圈内城市党政领导及部门间的互访,加强省市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动,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制度,扩大干部交流。在深化多层面政府间交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和民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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