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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6/23 5:33:56 浏览:1362

境外邮件时效性无法保证,已于相关公司联系,催收回函。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已经充分关注了货币资金相关事项,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银行对账单、公司已开立账户清单、企业征信报告,保持对获取过程的控制,检查并核对银行账户、银行流水等情况;

3.对银行流水和银行日记账实施双向测试,关注大额资金划转情况,检查大额资金划入划出时间,关注是否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划转;

4.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银行询证函模板独立实施货币资金、银行借款函证,在银行函证中明确货币资金的受限情况、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账户以及是否存在资金池业务等信息,并对函证发函及回函的过程保持有效控制,检查回函印章、寄件人、回函内容是否存在异常,必要时向银行工作人员电话核实;

5.对于尚未回函的境外银行账户,我们通过视频会议远程登陆银行电子网银系统核查了未回函账户的帐号、余额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6、对本年注销账户进行检查,了解分析注销账户是否存在异常。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公司补充披露货币资金相关信息与我们年报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证据一致,通过核对报告期后获取回函情况,除尚未获取回函外其他信息与年报披露一致。

问题2、关于收入确认。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4亿元,同比增长122,但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9万元,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调整新增亚足联项目具体收入、成本确认原则所致。此外,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5.95亿元,去年同期为15.24亿元,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相匹配。请公司补充披露:(1)调整新增亚足联项目具体收入、成本确认原则的具体内容及依据,说明对报告期各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2)以前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成本确认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差错;(3)结合影视、体育业务的具体付款周期、收入确认方式、报告期实际回款情况,说明现金流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调整新增亚足联项目具体收入、成本确认原则的具体内容及依据,说明对报告期各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1、亚足联赛事收入确认原则:

FootballMarketingAsiaLtd.(以下简称“FMA”)曾用名登峰体育,于2018年获得2021年至2028年亚足联赛事全球独家商业权益项目,商业项目包括亚足联2021年至2028年全媒体版权(以下简称:转播权)和赞助运营权(以下简称:赞助权)两部分。2021年至2028年亚足联赛事分为2个周期,每4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第一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运营亚足联赛事业务,由于FMA承担亚足联项目的主要责任(赛事制作与转播),能够自主决定客户与亚足联权益销售价格,承担整个赛事运营的主要风险,即主导使用并从中受益,由此FMA是该交易的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公司按照客户与亚足联签订的权益形式及授权期限不同,分别确认赛事转播权收入和赞助权收入。

(1)调整前亚足联赛事收入成本确认原则

针对单一周期内所有赛事转播权的销售合同,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将整个合同对价按照合理商业价值比例分摊至各个系列赛事,按照最新赛程安排和已完成赛事占该系列赛事场次进度,平均分摊系列赛事合同对价,在赛事完成时确认收入。针对特定赛事转播权的销售合同,公司按照最新赛程安排和已完成赛事占该系列赛事场次进度,平均分摊合同对价,在赛事完成时确认收入。针对单一周期内所有赛事赞助权或特定赛事赞助权,公司均按照合同约定授权期限,平均分摊合同对价,按月确认收入。

(2)调整后亚足联赛事收入确认原则:

赞助权收入按合同签订时至第一周期结束日2024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约定期限分期平均确认收入,合同签订早于2021年1月1日,则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合同约定期限止分期确认收入;转播权收入按与客户合同约定授权转播赛事已完赛场次占预计赛事总场次比例确认收入。

2、亚足联赛事成本确认原则:

公司亚足联赛事成本主要分为1.亚足联成本;2.赛事筹备成本;3.项目资本化成本;4.其他成本。其中亚足联成本、赛事筹备成本、资本化成本均为按已转播的比赛场次占第一周期内亚足联赛事总预计比赛场次比例分摊确认成本,其他为当年为赛事发生成本直接计入当年成本。

3、2021年亚足联项目具体收入、成本确认分季度情况如下:

由于2021年亚足联项目具体收入、成本确认分季度情况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同时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FootballMarketingAsiaLtd.(以下简称“FMA”,原DDMCFORTISLIMITED)与亚足联签署的《CommercialRightsandServicesAgreementrelatingtoTHEAFCCOMPETITIONS2021-2028》(以下简称“合同”):

“第14.3关于数据处理和共享(根据权利协议条款,可以与商业伙伴共享),双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遵守与数据保护和隐私相关的适用法律,并以尽可能方便地收集和共享数据的方式履行其义务和履行服务(视情况而定),以最大程度促进它们之间的数据收集和共享的方式,以履行彼此的义务并转移所有数据记录,以及本协议下预期的知识产权。

第21.2FMA应全面有效地赔偿AFC,并让AFC在因为任何第三方声称AFC根据本协议使用DDMCFortis知识产权(保存为指定的IPR)或DDMCFortis资料时侵犯了此类协议的任何知识产权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遭受的所有和任何损失,损害赔偿,责任,索赔,处罚,罚款和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和支出)时获得全面有效的赔偿。

23.3如果法律,法规或类似机构要求,第23.2条所述的每一方均可向任何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披露机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该方应:

(a)(如果这样做是实际和合法的),在披露之前,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b)尽一切合理努力与另一方协商,以商定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范围;和

(c)在任何情况下,尽一切合理努力从第三方获得有利于其的书面保密承诺。”之规定,公司已就该事项向亚足联函询,待亚足联回复后,公司将根据亚足联的要求进行相应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调整前后各季度收入、成本比较分析如下:

根据前述原因,该数据亦将待亚足联回复后,公司将根据亚足联的要求进行相应披露。

(2)以前年度相关业务收入、成本确认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差错;

公司收入主要分为影视收入与体育收入两大板块,亚足联赛事为2021年新增业务,以前年度无亚足联赛事收入,因此亚足联赛事收入只涉及到2021年度收入确认,不涉及以前年度收入确认。除亚足联赛事收入外,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动。因此公司以前年度业务收入、成本确认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差错。

(3)结合影视、体育业务的具体付款周期、收入确认方式、报告期实际回款情况,说明现金流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2021年度影视、体育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项目本年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合计本年收到本年收入款本年收到上年收入款本年预收款

影视板块150,889,498.11378,483,913.18101,776,293.96185,108,342.0291,599,277.20

体育版块1,402,670,847.66992,103,285.65908,676,610.4575,784,605.097,642,070.11

影视板块本年收前期确认收入金额18,510.83万元,其中收到上年剧集收入15,763.83万元,广告收入2,230.00万元,归还《爱我别想太多》投资款450.00万元,影院收入56.35万元,播映权转让费8.00万元,艺人收入2.65万元。

体育板块本年收上年收入金额7,578.46万元,其中收到版权业务收入5,156.30万元,广告业务收入1,512.80万元,上年球员经纪业务收入909.36元。

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不匹配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收回前期应收账款3.5亿元左右,占2020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30以上。影视板块收到前期确认收入金额14,441.15万元,其中收到上年剧集收入11,817.90万元,广告收入1,119.00万元,归还影视剧投资款1,500.00万元,其他收入4.25万元。

体育板块收到上年金额为19,456.50万元,其中,收到版权业务2,309.09万元,广告业务2,093.60万元,上年球员经纪业务收入2,020.63万元,体育营销及赞助业务11,536.61万元。

若扣除前期销售回款等影响,则与2021年度现金流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基本相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章计量相关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相关规定,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了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核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并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检查;

(3)获取收入分摊记录并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影响收入确认的重大异常情况;

(4)查询网络关于亚足联赛事相关信息,核对赛事场次与公司确认分摊场次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5)检查公司各类成本的归集方法、成本分摊依据、以及当期营业成本的结转金额,确认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准确。

(6)核查公司现金流回款情况,并于账面记录核对,确认公司现金流正确记录。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现金流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不相匹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0年度收回前期款项。

问题3、关于商誉减值。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余额为24.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378.49。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16亿元,其中强视传媒资产组计提3985.22万元,Borg.B.V资产组计提2.16亿元,新英资产组计提1.60亿元。公司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时,预测强视传媒资产组2021年营业收入3.21亿元,预测新英资产组2021年营业收入21.19亿元,预测Borg.B.V资产组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00万美元,公司2021年实际实现营业收入与前一年度预测差异较大,且公司年报未披露各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并结合公司现有体育赛事版权情况、重要赛事的排期情况、相关营销合同签订情况、影视剧筹备拍摄现状、运营资金现状及未来筹资安排,说明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等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商誉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合理;(2)强视传媒资产组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与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差异情况,并结合报告期内重要影视剧拍摄进度和回款情况说明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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