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0.00
243.10
190
170
道恩集团
银河证券
2,140.00
242.53
190
170
道恩集团
银河证券
2,810.00
238.85
190
170
道恩集团
银河证券
2,390.00
239.00
190
170
韩丽梅
3,105.00
298.30
170
150
韩丽梅
1,920.00
未约定
注:覆盖率=质押股票数量*2022年3月18日收盘价(17.00元/股)/初始交易金额。韩丽梅向平安银
行质押1,920万股系为道恩集团借款提供担保,未约定平仓线和警戒线。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2年3月18日,道恩集团、韩丽梅质押股票的市值足
够覆盖股票质押融资金额,股票价格也明显高于平仓线,平仓风险较小。
即使因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公司股价触及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仍可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未质押的股票进行补充质押;其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资产较多、资金充裕,如有必要,可与质权人协商,通过提前还款。
补充质押或补充其他担保物等方式避免出现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质押股份的20、30、50和100被强
制平仓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平仓比例
平仓后控制股票数量(万股)
平仓后占总股本占比
20
23,915.67
58.42
30
22,393.17
54.70
50
19,348.17
47.26
100
11,735.67
28.67
注: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2年3月18日的总股本409,393,049股。
如上表所示,在质押股票被全部平仓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控制公司
28.67的股份。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道恩集团与韩丽
梅之外的其他八名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仅为3.47。因此,即使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质押股票被全部强制平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仍然较小。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及资产状况良好,资产处置变现、银行
贷款、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资金筹措渠道通畅,即使出现因系统性风险导致公司
股价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
偿还现金或提前回购股份等措施的执行能力较强,可以避免其所质押的上市公司
股份被处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关于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及持续维持控
制地位的承诺函》,以防范和应对股价下跌而出现的平仓风险,维持控制权稳定。
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以所控制的股票提供质押进行的
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或者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
2、控制权是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核心资产,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
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持续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或其
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导致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股票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从
而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公司/本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权质
押的能力,本公司/本人将按期偿还质押借款本息并解除股权质押,确保上市公
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4、本公司/本人将积极关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并灵活调动整
体融资安排,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触及平仓线,本公司/本人将采取提前
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补充提供担保物或提前回购所质押的股份等合法措
施,避免因本公司/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被处置而导致的平仓风险,确保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本人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补充披露情况
相关内容已在本次发行尽调报告“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融资情况”进行了披露。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银行签署的股票质押协议;
2、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明细;
3、取得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4、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对外投资、偿债能力等情况;
5、统计公司最近120个交易日股价变动情况,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质押股票的平仓风险;
6、查阅道恩集团《企业征信报告》,于晓宁、韩丽梅《个人信用报告》,查
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公开信息,了解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资信状况;
7、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股权质押融资风险及持续
维持控制地位的承诺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系为满足控股股东的流动资金需求,
质押资金用途合理;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清偿能力较强,截至本回
复出具日股票质押不存在约定的质权实现的情形,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相对稳定,
波动较小,质押股票的平仓风险很小,因股票质押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风险很小;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问题6: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请申请人补充
说明:(1)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具有有效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特种设备等相关资质证书;(2)申请人目前危险化
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信部、质检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发送及处理而
颁布的各种规则及条例;(3)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质量控制情况,申请人是否曾
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4)有关申请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媒体报道、诉讼。
仲裁事项,是否受到过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
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目前生产经营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具有有效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特种设备等相关资质证书
(一)我国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及经营相关的条例、规定
我国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相关的条例、规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
化学品目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
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
办法。
《危险化学品目录》明确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二)公司目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
公司生产的改性塑料、热塑性弹性体、色母粒等产品均未被纳入《危险化学
品目录》。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属于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也未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
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
因此,公司目前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
(三)公司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证书
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储气罐、吸附器、油气分离器、叉车等特种设备。
公司已就相关特种设备办理了特种设备登记,并取得有权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四)公司将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办理条件具备时,及时办理《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新设全资子公司道恩降解,负责12万吨/年全生物
降解塑料PBAT项目(一期)的具体实施。本项目副产品THF(四氢呋喃)属于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一)新建企业的
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道恩降解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
一是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并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因此,作为新建企业,道恩降
解目前无需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本项目建成,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通过后,道恩降解将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从事下列危
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
的;……”。
因此,在本项目竣工,道恩降解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在厂区范围内销售本次募投项目的副产品THF(四氢呋喃)不需要另行取得《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目前道恩降解没有在厂区范围外销售THF(四氢呋喃)
的计划,若道恩降解未来在厂区范围外经营THF(四氢呋喃),将在相关经营活
动发生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人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作业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工信部、质检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等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
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