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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推广“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

发布日期:2016/5/29 3:16:38 浏览:423

去年5月12日,建邺区法院与交警四大队、司法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南京市首家“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一年来,该中心共调处该类案件436件,当场履行率达100;当事人的案均耗时从至少1—2天缩短至半天之内。

资料图

“今天召集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希望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原告对此次调解有什么想法?”近日,在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建邺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徐年美正在组织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羊某和卫某进行调解。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羊某提出,她因为在事故中受伤,合计损失达到1.1万余元,包括医药费、营养费等,并出具了每项损失的详细凭证,要求被告全部承担。徐年美积极耐心地从中调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卫某认为羊某的诉请比较合理,愿意当场将1.1万余元赔偿款如数交给羊某。

“这个处理中心效率太高了!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羊某说,如果是自己一个人跑交管部门、保险公司等一家家单位,至少也得一两天才能办好。如果双方对定损不满,再去法院起诉、等判决,就更不知道要拖多长时间了。

“类似的人员受伤交通事故案件,这个中心一年来已经调处了436件,涉案标的达600余万元,当事人都是当场就履行了调解协议。”参与搭建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徐年美介绍,近年来,随着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量也越来越大。以前,事故中的当事人往往需要跑多个部门才能完成矛盾调处与理赔,非常耗时耗精力。如果调解不成,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更会进一步挤占本就比较紧张的司法资源。

为了提高人员受伤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效率,让当事人“进一个门就能办好所有的事”,去年,建邺区法院与交警、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人、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共同成立了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地点设在交警四大队,涵盖了交通事故从定责到理赔全程,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大大方便了交通事故当事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严重交通事故中,如果责任人未投保交强险或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时,受害人以前往往会因费用问题延误最佳治疗时机,甚至造成二次伤害。而人员受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将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人也请进来,由其先行垫付上述费用,然后再向责任人追偿,可以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截至今年3月,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受托管理人已累计为16起案件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用57万余元。

另悉,该处理中心运行一年来,深受百姓喜爱,未来有望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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