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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9/13 10:41:00 浏览: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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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063(9)抽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报告期内的大额资金流水;

(10)查询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工商外档,对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等进行访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取得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等,核查与关联方往来情况。

结论:

(1)发行人收入、销量变化情况合理,发行人产品价格不存在显著异常的行人产品销售存在一定的季节性,通常下半年销售大于上半年销售。

(2)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标准、时点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3)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变化真实,与新增主要客户的交易合理,各会计期末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以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形,发行人各期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金额、销售金额与应收账款相匹配。大额应收款项能够按期收回,不存在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4)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增长的情形、不存在隐匿关联交易或关联交易非关产化的情形。

2、成本方面

核查主要手段包括:

(1)通过公开渠道取得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及趋势情况,取得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均价,分析两者的价格走势并对比分析;

(2)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原材料、电力的耗用情况,取得发行人产能、产量、销量数量,取得发行人成本构成表;

(3)了解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

(4)取得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与部分主要供应商交易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对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循环测试,取得发行人委托加工合同,分析委托加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函证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以及应付款余额情况;

(6)对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主要供应商的交易背景、生产状况、供货能力、交易金额、定价方式、关联关系等情况;

(7)对发行人原材料仓库实地走访,对发行人存货进行监盘,通过分析原材料耗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以及毛利率波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存货、成本、费用三者之间的异常。

结论:

(1)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不存在显著异常的情形,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能源耗用与产能、产量、销量相互匹配,报告期内发行人料、工、费的波动合理;

(2)发行人成本核算方面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保持一贯性;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变动合理,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4)发行人主要采购合同履行情况正常,发行人主要采用自主生产与部分原材料委外加工生产模式,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委外加工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对委外加工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委外加工供应商生产方式对发行人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小;

(5)通过分析原材料耗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以及毛利率波动情况,发行人存货、成本、费用三者之间不存在显著异常。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以达到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报告期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3、期间费用方面

核查主要手段包括:

(1)获取期间费用明细表,对期间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分析期间费用的波动情况,对异常波动的项目进行充分关注;

(2)分析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并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和销售模式核查销售费用明细,并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对比分析;

(3)分析报告期发行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支出明细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以及异常波动情况;

(4)核查发行人管理费用中的薪酬情况,分析薪酬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

(5)核查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明细,分析研发费用与研发行为及工艺进展的匹配情况;

(6)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明细;测算各项利息支出是否足额计提,复核利息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检查关联资金往来;(7)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员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及变动趋势,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和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平均水平比较分析。

结论:

(1)发行人的期间费用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销售费用支出真实、完整、合理,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的一致,与相关销售行为相匹配,不存在相关支出由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情况,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3)发行人的管理人员薪酬合理;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列支与公司情况相符;(4)发行人已足额计提了利息支出,会计处理恰当;

(5)发行人的员工工资水平及其变动趋势合理。

4、净利润方面

核查主要手段包括:

(1)分析利润表的主要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原因;

(2)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中与发行人相同或相近产品的毛利率相比分析,结合发行人经营模式、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等,分析原因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

(3)了解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并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对比分析;

(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2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要求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

(5)核查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记录和凭证,确认其满足确认标准并保持一致性,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恰当,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合理;

(6)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适用的所得税率和出口退税率等是否符合税收政策。

结论:

(1)发行人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毛利,净利润的变化合理;

(2)发行人的毛利率及其变动原因合理,与发行人面临的实际情况相符,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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