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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交通“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7 11:01:45 浏览:108

调,确保综合交通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统筹协调发展。

本规划的实施以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核心要求,促进土地、岸线、空间等多种资源的集约复合利用。针对规划中涉及未来五年建设的项目,需按相关程序开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针对全市交通运输结构与能源结构,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绿色出行体系,推动交通能源结构清洁化转型,降低交通运输对于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推动空间复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广公交立体综合车场、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道路复合立体化改造等发展模式,提高稀缺土地、岸线等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交通能源结构清洁化升级。大力推广LNG船舶、新能源车辆,提升港口岸电设施、充电设施利用效率。加强噪声源头防控,规划层面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合理确定噪声防护距离,建设层面交通干线两侧新建敏感建筑严格落实隔声强制要求,施工层面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单位信用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依托智慧化手段,提高交通可持续发展水平。依托BIM、CIM平台建设,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能力,推广装配式等建造新技术,推进节能环保新装备应用。

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统筹、协同实施,保障“十四五”期间全市综合交通发展的总体部署有效落地,发挥综合交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引导全社会参与和有效实施,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要求,谋划推动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深圳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建立统筹协调的规划实施机制,强化市区协同、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逐一分解规划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工作分工,明确实施进度和完成时限。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应纳入各牵头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督办事项。

加强规划实施资源保障。统筹综合交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协同实施,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加大空间、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供给支持力度。统筹交通与生态环境资源,节约用地、用林、用海、用能,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积极按照绿色低碳技术标准,推动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推动综合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培育专业化交通人才队伍,保障规划任务落地实施。

强化规划项目实施资金支撑。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拓展项目投资融资渠道。结合全市新一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优化调整契机,强化财政承载能力分析研判,探索更加灵活的市区两级协同出资模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全市综合性交通枢纽建设,统筹调动市区两级政府投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元化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项债、境外发债、市场化基金等投融资多元化改革创新,争取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完善规划实施政策配套体系。把握综合改革授权试点契机,践行交通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交通可持续发展等理念,统筹考虑各相关项目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建设时序、施工组织和管养维护,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政策体系,制定全市综合交通项目库和协同实施计划,指导各类交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跨行业协同管理,努力提升交通设施与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地下空间等项目协同规划建设水平。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形成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完善重大项目联动协调机制,加快项目落地。

优化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的效果。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应对城市发展形势变化,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等,及时调整建设计划。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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