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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7/7/4 9:10:53 浏览:6213

其中深圳河湾流域23公里,前海(大铲湾)水系30公里,珠江口流域36公里,茅洲河流域170公里,观澜河流域114公里,龙岗河流域81公里,坪山河流域48公里,大鹏湾水系16公里,大亚湾水系34公里。

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成国内领先的大气质量预报预警监测系统。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新车排放标准力争与欧盟同步,实施严格的柴油车总量控制措施。加快建设绿色港口,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或转用低硫燃油、轮胎式龙门起重机“油改电”,率先建立低硫排放控制区。提升电厂排放标准,完成污染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工程机械、场内机械、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集装箱运输车等移动源污染治理,鼓励采用电动、LNG等清洁能源机械,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禁止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强化餐饮业污染源控制。

专栏15:大气质量提升重点领域

大气质量预报预警监测系统:通过地面站、垂直高塔、超级站、无人机、卫星等空天一体化的大气观测设施,实现城市区域尺度的大气环境质量及污染来源监测、预报和预警。

柴油车及工程机械污染控制:探索在用柴油车和柴油工程机械安装颗粒物捕集器,推广LNG燃料重型货运车、电动轻型货运车以及电动、LNG等清洁能源工程机械。

涂装清洗生产线清洁化改造:在工业涂装生产线全面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推广使用水性、UV、高固份涂料。在电子、机械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推广使用水基清洗剂。

岸电建设与推广:建设船舶岸电设施20套左右,实现50的远洋集装箱船舶使用岸电。

内河及港作船舶清洁燃料推广:在新建造的内河、江海直达及港作船舶中推广使用LNG燃料,鼓励在用船舶更换使用LNG燃料的发动机。

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完成158台柴油锅炉、231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改造。

三、强化土壤和噪声污染控制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重点开展基本农田和受污染场地土壤污染的综合整治,优先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加强对重点行业、区域及设施周边的土壤风险识别与监控。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建设噪声屏障、安装降噪装置、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严格防控工业、社会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建筑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

第三节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推进生态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的总量控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大鹏半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创建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积极打造“公园之城”

加快推进三洲田森林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构建“自然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级公园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实施公园绿地与生态绿廊贯通工程,以大型公园绿地为组团,以城市绿廊、道路廊道、绿道网、河流水系廊道为骨架,打造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积极推进立体绿化,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8平方米。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强化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严格控制一级水源保护区、主干河道两侧等生态敏感区域。加快林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采石场、取土场、裸露山体与边坡的复绿工程,开展城市主要道路硬质边坡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滨海湿地、河口、河道岸线和海湾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和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推动深圳湾湿地加入拉姆萨尔国际湿地公约。健全外来动植物疫病疫情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构筑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安全防护网络。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

专栏16: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公园建设:推进三洲田森林公园、光明森林公园、罗田森林公园、银湖山郊野公园等公园建设,新建和改造社区公园300个,到2020年公园总数超过1000个。

湿地保护:打造以“五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两岸(东部海岸、西部海岸)多库(各水库)”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开展西丽水库等饮用水源水库生态修复及底泥清理,对梅林、茜坑等41座水库开展周边生态修复。

第九章建设更具竞争力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

全面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充分利用特区、湾区、自贸区叠加优势,积极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自贸区建设和前海开发开放,强化区域合作,在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中发挥引领作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湾区名城和开放之城。

第一节主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一、加快构建经贸合作中心

实施拓展新兴市场、开拓“一带一路”市场专项计划,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深度挖掘东南亚国家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市场潜力,加强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及南、北美洲经贸合作,开拓巴基斯坦等新兴市场,积极参与粤新欧国际大通道建设。依托丝绸之路多方合作机制,打造高标准综合经贸促进平台,着力推进中国(深圳)—印尼电子产业园、中国(深圳)—越南(海防)经贸合作区、招商局中白商贸物流园区等重点中外合作园区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开拓沿线国家市场,走出去建设营销网络、生产基地和区域总部。到2020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贸易总额达到1650亿美元。

二、拓展产业合作新空间

加快与沿线国家产业融合和互补发展,构筑以品牌、技术、资本和管理为主导的新型区域产业合作体系。鼓励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与东盟等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加强海工装备产业合作,拓展远洋渔业发展空间,积极参与国家南海资源开发。全面布局面向沿线国家的物流支点,参与重点港口建设,共建临港产业园区。争取沿线国家金融机构和主权基金、投资基金落户,大力发展贸易金融业务。鼓励企业与沿线国家在能源及上游领域开展合作,参与油气和矿产资源开发,扩大能源技术装备出口。加大沿线国家资源和农产品进口。

三、强化人文交流纽带

依托文博会“一带一路”专馆、高交会丝绸之路专区、前海合作论坛等重要平台,全面深化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与合作,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积极参加国家与沿线国家互办的国际文化活动,推进国际友城文化周等人文交流项目,鼓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文化产品出口。加快推动与沿线国家知名医学院和科研机构合作办医,积极引进沿线国家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旅游合作,发展海上丝绸之路旅游专线。完善友城布局,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地方及城市友城关系。加强与沿线国家华人华侨的广泛联谊、密切联系和常态来往。

第二节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一、建设国际化湾区名城

大力发展高价值服务、高技术研发等高端业态,提升湾区经济核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打造产业发达、功能强大、开放互动、集聚外溢的湾区经济。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本、管理、服务和技术输出,促进更多企业形成全球布局。加快国际语言环境、国际化优质商圈和生活社区建设,营造开放多元的国际化氛围,打造集聚国际要素资源的战略高地。优化湾区开发强度梯次,构建世界级滨海天际线,打造国际一流水准的湾区都市景观,彰显湾区名城国际魅力。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全面对接和发展要素高效流动,促进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经济区域。

二、加强深港澳深度合作

全面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深入实施CEPA有关协议,积极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等为载体,全面加强与香港在金融和专业服务、科技文化、医疗教育、环境保护、法制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快深港边界地区开发建设,深化深港口岸、港口、机场合作,开展港深西部快速轨道前期研究,共同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加快整合口岸资源,完成皇岗口岸、沙头角口岸的整体改造,改善深圳湾口岸配套设施,推动梅沙口岸恢复使用,建成莲塘/香园围口岸等基础设施。深化深澳合作,共同拓展葡语国家市场。推进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完善深圳与中山、珠海、香港、澳门的快速直达航线,实现与粤港澳湾区城市1小时通达。

三、推进珠江口东岸协同发展

落实深莞惠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构建“两横两纵多中心”空间布局,建设珠江口东岸科技创新走廊。推进深莞惠和河源、汕尾“3+2”经济圈建设,建成若干跨区域共建的低碳发展合作试验区和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区域市政、信息、能源等设施对接,基本建成以城际铁路和高快速路为骨架、衔接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中心城区一小时互达。加快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健全合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快建成起步区30平方公里城市框架,支持合作区产城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合作区生产总值超过225亿元。

第三节加快自贸片区建设和前海开发开放

一、创新自贸片区和前海运行管理体制机制

优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新模式。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深化口岸通关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前海检察院建设,创新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国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创新行政服务模式,发布前海蛇口自贸片区行政权责清单。完善廉政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廉洁示范区。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城、前海国际金融城、香港现代产业城和蛇口国际枢纽港“三城一港”建设,打造深港澳合作新平台,努力成为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新标杆,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建设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完善深港金融同业合作机制,促进金融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深化两地在金融市场、机构、人才等领域合作。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示范区功能,探索建立与自贸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深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资产管理等业务创新,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中心建设。加快金融业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探索建设新型跨境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配合推动深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和保险市场融合发展。完善金融招商政策体系,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加速集聚。探索创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金融论坛,加强金融品牌宣传和推广。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创新试点,率先探索跨部门、跨市场协作的混业监管模式。

三、建设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依托深港两地国际贸易基础、海空港物流设施和国际网络资源,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争创国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平行进口贸易、保税展示交易等新型业态,提升国际贸易综合功能。实施前海深港合作“万千百十”工程,强化专业服务业、法律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文化合作,推进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蛇口网谷、南海意库等发展。

四、增强自贸片区辐射带动功能

发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通过“规则对接”与“产业对接”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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