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SEO招聘 > 正文

赣州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30条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4/4 21:23:35 浏览:1333

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2.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应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支持额度:无支持金额。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各级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审批部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用户中心在线查询赋码结果、打印赋码通知单、事项办理进度。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将省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继续为省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相关保障。操作流程:各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方政府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并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各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直相关单位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15.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设立进出口商品绿色通道,确保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鼓励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为因疫情遇到困难的出口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操作流程:关于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省内企业可在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申请办理,亦可与当地贸促会联系办理。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及融资服务,对已开通“信保通”的外经贸企业,企业可在线上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限额申请、报损、索赔、资信申请等各项业务。小微出口企业通过“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出口信用”、“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等平台进行线上操作。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牵头负责,中国贸促会江西省分会、中信保江西分公司等配合实施。

16.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培育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娱乐、影视及智能家居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繁荣“宅经济”。大力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城乡商品要素流动。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长期支持。操作流程:具体实施由各市县立足自身实际制定相应方案,相关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并联系所在县(市、区)级以上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争取给予协调、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前期给予政策引导、资源统筹、物流配送协调等支持,后期在评选电商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及重点示范试点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视线上交易或服务规模等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7.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稳岗返还申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1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至疫情解除后第三个月末。操作流程:我省各级人社、医保部门将按此政策进行内部办理,企业或居民无需提前申请办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医保局、省财政厅配合。

19.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展期还款;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由本人向业务发生机构提出申请更正逾期记录。支持政策:通过贷款银行审核后,“四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对“四类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经业务发生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人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20.密切关注全省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省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省内就业应对机制,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可长期坚持。操作流程:针对我省工业园区用工特点,发挥政府层面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机制作用,将企业岗位招聘信息下沉到乡、镇、村,直接对接到农村劳动力群体。通过各类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渠道,帮助企业更高效、快速、便捷发布企业岗位信息,更好地匹配求职人员进行岗位信息推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赣州发布

上一页  [1] [2] [3] [4] [5] [6] 

最新SEO招聘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