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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30条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4/4 21:23:35 浏览:1332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经审核后立项。

支持额度:对取得重大突破、解决疫情防控中技术问题的项目,由市财政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配合。

9.实施技改奖补

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止。

操作流程: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的企业,凭备案文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证明、项目投资设备等硬件和软件计划清单、采购合同或发票,向所在地工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确定。

支持额度:按当年设备等硬件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奖补,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负担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增强信贷服务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免收罚息等积极措施,提高中小企业首贷比率、信用贷款占比、续贷占比,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新增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县级,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和银行机构根据企业有效需求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赣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11.优化纳税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操作流程:由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其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关于“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按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

支持额度:根据纳税人实际确定;

牵头和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关于“落实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要求”: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报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省税务局及时予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关于“开设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自愿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符合条件的,纳税信用A、B级企业可一次性领用3个月发票用量。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关于“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

操作流程: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设区市税务机关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12.优化担保服务

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申请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担保。支持年中到期中小企业贷款在报项目续保。对疫情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减半收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办理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1以下(含新增、续保、展期)。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应收账款向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申请担保。支持年中到期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续保。对已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的疫情县(市、区)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减半收取应收再担保费(不含国家、省两级应收再担保费),如果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已免收担保费,则免收再担保费。

支持额度:由申请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金盛源融资担保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3.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

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

关于“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各级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市财政局审批,均可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各级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项目采购文件和凭证管理,留存备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关于“项目工程款拨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用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操作流程:财政资金项目由业主单位将用款申请和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限时加快完成工程款审核和资金拨付;市场化融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融资主体加快审核拨付资金。重点工程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随送随审、即到即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4.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将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纳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畅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和服务人员进出通道,及时解决服务难题。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影响而定。

操作流程:市商务局指导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申报2020年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具体实施。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5.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

支持文化旅游市场复苏和繁荣。结合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在我市召开之机,围绕赣州精品旅游线路,安排专项宣传及奖励资金,实施“引客入赣”项目,做大做强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景区景点,吸引各地游客在疫期结束后到赣州旅游。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1年内有效。

操作流程:围绕“红色故都、客家摇篮、江南宋城、阳明圣地、生态家园”等文化旅游品牌,针对重要客源城市,推出三条精品旅游线路,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面向旅行社进行公开招投标。通过中标旅行社引客游览指定线路,实现推动相关县(市、区)项目建设,配套完善酒店、景区景点等吃住行旅游要素。

支持额度:3条精品旅游线路各安排100万元的宣传推广活动经费和200万元的任务人数奖励资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6.强化资金引导

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发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

关于“充分发挥总规模100亿元‘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简化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适度让利国有出资收益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政策起止时间:目前“两城两谷两带“基金正处设立阶段,自“两城两谷两带“基金设立,资金到位起,在基金存续期内执行。

操作流程:针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向基金管理人提起申请,由基金管理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尽调,由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在符合基金要求的情况下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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