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SEO招聘 > 正文

赣州市应对疫情稳定经济30条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4/4 21:23:35 浏览:1330

支持额度: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出让后端50超额收益。针对符合条件的本地重点项目和引进项目管理费可酌情减半收取。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赣州发投集团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关于“发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2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及10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已投资项目自2020年起应归还本金全部顺延一年”: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截至2020年12月底;关于延期还本的政策,之前所有已投项目应归还本金顺延一年还清为止。

操作流程:关于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实施企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依次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市国资工投公司联合银行及担保机构尽调论证、专家评审,2个月内(疫情解除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审批;关于延期还本的政策,已投项目企业向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出资银行(含赣州发展租赁公司)、担保机构分别审批后,报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扶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市国投集团牵头,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成员单位、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市银保监分局、相关出资银行和非金融机构配合。

17.保障运输畅通

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公路路网通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政策,实现优先、便捷、快速通行。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关于通行证办理,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反馈给相关企业自行打印。对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相关收费站保障通行;涉及跨省运输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协调车辆目的地省份交通运输部门放行。关于免费放行,开启绿色通道,对持有省交通运输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应急物资车辆实行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绿通政策检验后优先快速免费放行。关于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运输定制服务。客运企业经过市场调查、分析,在原经营班线的基础上向县级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两级交通运管部门按照程序鼓励发展。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赣州交控集团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关于“对2019年已通过年审且2020年审验期届满,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进行年审的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不进行行政处罚”: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后止,三个月内申请补办车辆年审的一律不予处罚。

操作流程:由车辆所有人直接到辖区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检测,申请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审批。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城市客运车辆因疫情影响到期未进行年审的,公安交警部门不予行政处罚。疫情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对持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尽量不采取扣车等强制措施,全力保障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的通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18.强化用电用地保障

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关于“企业用电负荷基本容量费按照实际用量缴纳”: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按实计取。由用电企业通过“网上国网”手机APP、网站、电话等线上渠道向所在地供电公司、供电中心(供电所)提出需求或申请。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支持额度:企业申请暂停变压器的基本容量费支出。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关于“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支持额度:以实际执行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赣州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三、持续稳投资稳出口扩需求

19.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将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全市统筹保供范围。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可将合同执行期限延后至具备履行合同条件或疫情结束。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继续为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相关保障。

操作流程:各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项目所在地方政府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当地政府指导,并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各市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及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地方保供范围,市发改委、市重点办会同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牵头负责,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20.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

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完善功能后,网上审批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项目单位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向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提出赋码申请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申请,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111.75.255.76:8084/aplanmis-mall)向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审批报建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各级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分别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网上出件。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需要评估评审或部门会商的投资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审批进度、下载审批结果。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1.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

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梳理、策划相关卫生健康项目,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各级财政、发改部门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并同步启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符合支持范围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由各级财政、发改部门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对已安排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2.推行“不见面”招商

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赣州”“赣服通”赣州分厅等平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运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23.稳定外贸出口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支持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保单融资等服务。开通进出口商品尤其是疫情所需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的展会,因疫情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目录外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按展位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关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的外贸企业,提供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国际商事证明书等服务”: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外贸企业向市贸促会提交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最新SEO招聘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