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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19条举措让“蓝领”人才更吃香…

发布日期:2020/6/15 6:47:30 浏览:535

来源时间为:2020-06-11

为加快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赣军”,重塑“江西制造”辉煌,江西近日出台了《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最大限度营造尊重技能人才、崇尚技能事业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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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到2025年,全省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达到10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工院校年培养技能人才达到30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总规模达到600万人次以上;技能人才省内就业比例达到50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省内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9条举措,分别为:一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包括优化技师院校布局、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理顺管理体制、支持紧缺专业建设、壮大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完善教师评价选拔制度、设立技工教育研究机构等7条举措;二是着力激发技能人才发展活力,包括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技能竞赛、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扶持技能人才创新创业等5条举措;三是全力实施重点技能项目,包括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工程、技工就业促进计划、金蓝领提升行动等3条举措;四是努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包括畅通发展通道、强化服务保障、加强表彰激励、营造良好氛围等4条举措。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工教育发展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20〕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赣军”,重塑“江西制造”辉煌,助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加快建设技能人才强省,培养造就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结构素质与产业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技能人才成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要素和有力支撑。

——支撑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凭技能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稳就业促发展保增收更有力,技能人才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持续提高。到2025年,全省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总量翻一番,达到100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40以上;技工院校年培养技能人才总量翻一番,达到30万人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总规模翻一番,达到600万人次以上。

——产业链人才链实现融合发展。基本形成产业集聚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引领产业的良好局面,技能人才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到2025年,全省技能人才省内就业比例达到50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省内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

——技能人才虹吸效应逐步显现。省内企业的技能人才需求充分满足,技能人才服务企业创新升级能力得到加强。技能人才对招商引资推动力明显提升,通过技能人才大量供给,吸引省外相关企业、项目来赣投资发展,以才引商、以才聚企的虹吸效应逐步显现。

二、政策举措

一)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1.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将技工院校布局纳入人口50万以上、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县(市、区)区域发展、产业发展、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技工院校建设。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所技师学院。在全省打造一批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竞赛集训、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孵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建设1至2家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2.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技工教育,举办技工院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办技工院校同等政策待遇。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直接或参与技工院校办学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社会力量兴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技工院校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我省技工教育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统筹乏力、资源分散的体制障碍,加强技工院校与职业技术院校的分工协作、相互促进,推动技工教育与中高职教育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推进单独举办技工教育的公办技工院校行政、业务归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对办学方向重叠、质量不高、规模较小的技工院校进行整合。建立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升降制度,开展技工院校办学水平动态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推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统计局、省广电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矿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

4.支持紧缺专业建设。顺应产业变革趋势,围绕物联网、大数据、5G与VR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产业和我省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及特色传统技艺,推动技工院校调整设置专业,探索建立差异化的学费政策和生均拨款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

5.壮大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在省内师范类高等院校开设针对技工教育的师资培养专业,定向培养技工院校教师。将技师学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到33;其他技工院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到26。技工院校公开招聘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条件可设置为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可按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相关岗位任教;属于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时,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6.完善教师评价选拔制度。对技工院校教师实施分类评价,重点提高“高水平”技工院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精尖缺”专业教师职称评审通过率。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组建评审机构、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主使用评审结果。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可直接申报审定高级职称。在省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加大扶持力度,优先选拔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优秀教师和高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设立技工教育研究机构。鼓励和支持设立技工教育研究机构,开展技工教育政策研究、教学改革、学术探讨,承接交流活动,举办研修和教育培训,推动资智、企智对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科协、各设区市政府)

二)着力激发技能人才发展活力。

8.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广线上培训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新模式,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参照职业培训机构标准条件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9.大力开展技能竞赛。支持企业以赛代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按规定给予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建立行业企业冠名、赞助技能竞赛机制,推动技能竞赛良性发展。加强技能竞赛统筹,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能竞赛由教育部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及其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开展,推动形成各级各类竞赛相互融通,各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0.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对高级工班以上全日制学生培养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优先支持建设为“高水平”技工院校。开展“百师千徒”培养行动,在全省选择100名具有绝技绝活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带徒传技、技能传承作用,培养1000名高技能人才。各设区市每年至少组织100名高技能人才免费研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政府)

11.全面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除准入类职业(工种)外,支持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自主开展或委托社会组织、人才评价机构制订企业岗位规范,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兑现政策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内部层次,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拓展技能人才成长空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扶持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各地依靠各类园区,整合创建技能人才创业园,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实体享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同等政策待遇。对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同等政策待遇。鼓励企业、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双师型”教师工作室等开展技能创新,统筹安排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全力实施重点技能项目。

13.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工程。从2020年起,围绕全省“2 6 N”产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一批“高精尖缺”专业,提升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吸引更多新成长劳动力学技能,实现技能就业。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4.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大力支持技工院校与省内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方向,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在省内就业。对与省内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按约定为其输送全日制毕业生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技工院校,按照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6000元/人、全日制高级工班10000元/人、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技工培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实施金蓝领提升行动。通过“金蓝领入赣计划”,每年从国内外聘请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专家组成员到我省就业。每年选派100名高技能人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技能交流活动,各设区市每年至少组织100名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在申报“远航工程”中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外办、省科协、各设区市政府)

四)努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16.畅通发展通道。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比照应用型本科学历,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企业人力资源招聘及工资薪酬等方面享受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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