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正文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5/19 3:30:42 浏览:2592

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15-009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82.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719.82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9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719.8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94万元。

经201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经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9月29日,约定开放日2015年4月10日,年化收益率5.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9月30日,约定开放日2015年9月29日,年化收益率5.3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4年11月21日,投资到期日2015年05月19日,年化投资收益率5.25。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3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4.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3号)》,以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9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4.5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18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5.4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1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11日,投资期限7天滚动,年化产品收益率3.7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32.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效益系根据完全达产后计算,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806证券简称:福斯特公告编号:2015-010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主要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司对年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注1:2012年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对光伏行业进行“双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日益低迷,光伏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我国光伏组件企业普遍出现库存积压,部分光伏组件厂商停产、减产,在2012年度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当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企业无锡尚德也被宣告实施破产重整。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公司客户整体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判断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进而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统一按照账龄组合法下一年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5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统一按余额的50计提减值准备。2013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多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下游大客户的经营情况虽有所改善,部分企业也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上看,下游客户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仍然较差,偿债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总体偿债风险仍然较高。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并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单项计提与账龄组合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杭州SEO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