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西湖区制定出台了《西湖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西湖区事业单位七级、八级普通职员管理办法》。这是西湖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新举措,也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步伐。在后续管理中,西湖区将不断强化“规范管理、创新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
一、严格操作促规范。一是严格执行岗位设置方案。规定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外,不得聘用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突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人员。二是严格控制“双肩挑”人员范围。严格控制“双肩挑”对象,规定不承担具体专技工作的,不得“双肩挑”,明确了“双肩挑”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的岗位聘任问题。三是规范专技岗位新聘问题。明确新取得职称资格人员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起聘。规定除招聘公告明确外,新进专技人员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起聘。
二、创新管理激活力。一是创新专技人员晋升聘任办法。首次明确因岗位设置方案限制、副高及以下专技术人员无法晋升岗位等级人员及竞聘上岗后低聘岗位人员,单位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分别提高一个等级聘任和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确保其退休待遇。二是创新管理人员岗位聘任办法。首次设置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八级职员岗位,明确8种不同情形下的聘任条件,拓宽了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同时,明确了十级职员晋升九级职员的条件。三是创新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形式。鼓励事业单位组织全员竞聘上岗和日常竞聘上岗,明确竞聘上岗的一般性原则和越级竞聘原则,此举将促进单位进一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
三、动态管理强监管。一是动态管理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可根据编制员额、人员结构变化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申请变更,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动态管理事业人员进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出需按岗位设置的程序和要求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和解聘审核报备手续。三是动态管理人员聘用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岗位等级的,事业单位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严格执行岗位聘用审核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