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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7/3 2:04:28 浏览:1220

发放2012年度计提的职工薪酬

应交税金

16,728,480.65

32,361,727.20

-48.31%

缴纳税款使应交税金减少

应付利息

4,595,678.33

9,474,355.78

-51.49%

2013年7月支付中票利息使应付利息减少

长期借款

200,000,000.00

不适用

项目资金需求增加

其他长期负债

2,753,487.34

4,350,347.57

-36.71%

递延收益摊销减少

未分配利润

-313,309,995.18

-717,517,545.48

-56.33%

置入资产本期利润增加使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减少4.04亿

2、利润表项目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日集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0.13%的股份。就本次受让集团及金钧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474,171,200股股份,广日集团承诺自该等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承诺期限:2012年7月2日至2013年7月1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广日集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广日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广日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广日集团以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1)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广日集团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分红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红的安排能够落实,本次交易重组方广日集团作出不可撤销之承诺并保证:1、上市公司执行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2、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有效实施。3、在未来审议包含上述内容的利润分配议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确保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4、在重组完成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章程修正案时参加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

承诺时间:2012年6月21日

解决同业竞争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1、广日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广日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广日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其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广日集团(包括广日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其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广日集团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4、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广日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5、如出现因广日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广日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债务剥离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如任何未向上市公司出具债务或担保责任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向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的,上市公司需向广钢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广钢集团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广钢集团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上市公司追索的权利,若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广钢集团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权移交广钢集团处理,上市公司需书面通知广钢集团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广钢集团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并放弃向上市公司追索的权利,若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广钢集团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其他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1、若原广日股份因实收资本调整的程序瑕疵而引起的民事责任均由广日集团承担,并放弃向原广日股份追索的任何权利;2、若原广日股份因实收资本调整的程序瑕疵受到有关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广日集团承担,并放弃向原广日股份追索的任何权利;3、若依照法律必须由原广日股份作为前述事项责任的当事人或原广日股份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广日集团在接到原广日股份书面通知及相关承担责任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原广日股份作出全额补偿。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其他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广日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广日集团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彼此间独立,具体承诺如下: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独立。2、资产独立(1)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3、财务独立(1)不干预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不干预上市公司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不干预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4)不干预上市公司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4、机构独立(1)不干预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不干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业务独立(1)不干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以及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广日集团及广日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

承诺时间:2011年5月25日

其他承诺

其他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拟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基于对本公司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信心,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2年11月6日起算)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广日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2年11月7日;

承诺期限:2012年11月6日至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

3、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科目

2013年三季度

2012年三季度

同比

原因

营业成本

2,286,926,865.89

3,343,731,919.25

-31.61%

上期数据包含原钢铁业务成本

财务费用

16,585,709.46

72,687,169.52

-77.18%

上期数据包含原钢铁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7,429,091.67

17,536,905.75

-57.64%

上期数据包含原钢铁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收入

4,693,676.73

226,461,551.51

-97.93%

政府补助减少

利润总额

463,367,593.82

301,712,264.14

53.58%

置入资产本期利润总额增加32.55%使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3.58%

净利润

416,743,464.56

265,145,920.07

57.18%

置入资产本期净利润增加33.14%使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7.18%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电梯")于2012年7月10日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签署了《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三)其他重大合同或交易"。本项目除已公告的事项外,目前尚无最新进展。

2、2013年3月,全资子公司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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