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03898证券简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8号)
声明
广州好莱客股份有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5.5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2,345,098股(含32,345,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480万元(含82,48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2,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定制家居智能生产建设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三个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五节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8、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0、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本公司将面临当期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第一节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HolikeCreativeHomeCo.,Ltd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连云路8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3898
中文简称:好莱客
法定代表人:沈汉标
注册资本:29,400万元
董事会秘书:蒋乾乾
联系电话:020-89311886
邮箱:ir@holike。com
网站:www。holike。com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定制家居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个性化、环保性、质量和档次等方面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而作为目前家居产品主力消费群体的80、90后年轻消费者,已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成品家居,而是倾向于符合自身偏好和诉求的产品,并希望在居家生活中加入更多自主的创意与特色。定制家居凭借“量身定做、个性化设计”的特点深受消费者,尤其是年轻消费者的青睐。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后的“婴儿潮”(1986-1991)中的出生人口逐渐步入婚育阶段,而婚育人口住房中,中小户型住房需求日益增加,消费者对房屋空间的利用率要求日益提高,而定制家居凭借量身定做的特点能够有效提高空间利用率,因此,巨大的婚育人口必然进一步推动定制家居需求的持续增加。
此外,伴随城镇化率的提高,城镇人口的持续增长必然带动住房刚需的持续放量,最终进一步推动定制家居需求的持续增加。
2、生产智能化成为定制家居行业的发展趋势
伴随“工业4.0”概念的兴起以及《中国制造2025》的推出,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全面融合催生了制造业向智能化进行升级转变。工业4.0强调以信息技术带动制造方式的变革,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实现生产智能化升级,提高企业的柔性化生产能力,实现个性化设计、批量化生产的目的。生产智能化将在极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增加运营弹性、缩短需求响应时间、降低综合成本等,同时大幅提升企业个性化服务能力。
定制家居行业具有“量身定做、个性化设计”的特点,其产品个性化生产部分比例较高,无法做到成品家居的全部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因此,制造业向智能化进行升级改造为定制家居行业的规模化生产提供了方向,未来定制家居企业通过引进智能化生产设备以及信息技术,实现各生产设备的无缝对接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柔性化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最终在定制家居行业实现规模化生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打造智能化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化生产能力
伴随全球制造业逐步向工业4.0发展,以信息物理系统为基础的智能化生产将在极大程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柔性化生产能力。公司通过“定制家居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引进先进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和生产线,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水平,为生产的智能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同时,公司通过“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现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ES)的升级,对生产环节进行规划,并对实际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和控制。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ES)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智能生产设备之间的协调运行,各设备、各环节之间相互配合,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互,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化生产水平。
2、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属于定制化生产模式,伴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各业务环节处理的信息量规模快速增长,采购、仓储、销售、财务等部门的处理效率和速度无法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整合各业务环节的运营数据,依靠大数据分析对公司各业务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建立其标准化、透明化的业务流程。同时,公司通过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ES)的升级以及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升级细化公司的生产管理和供应链管理,节省了公司与供应商的库存成本,优化了生产流程。此外,公司本次通过募集资金加大信息系统建设,为未来云平台的建设和“大定制、大家居”战略目标的实施奠定基础。
3、加强品牌建设,增强综合竞争力
作为定制家居行业的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口碑是公司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伴随行业的快速发展,定制家居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为了持续保持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公司急需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同时,伴随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80、90后对于新媒体青睐,公司需要调整品牌宣传手段,加大互联网、社交平台等线上媒体广告的投放力度,进而能够实现精准营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目前公司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