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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容错约束强制企业贷款转存款等行为成都市拟推78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1/8/7 10:15:48 浏览:140

封面新闻记者赖芳杰实习生吴语萱

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1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和成都市政府将《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8月2日,《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封面新闻记者发现,草案共七十八条,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六章,参考借鉴了北京、上海、重庆、广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

探索创新容错

出现偏差失误者纠正但免于追责

成都市将鼓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及国家政策,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具体可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并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应当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纠正但免于责任追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纠正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理:具体有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决策符合国家、本省、本市确定的改革发展方向;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相关人员工作态度积极良好、勤勉尽责且未谋取非法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融资引导约束金融机构

不得将存款作为审批和贷款的前提条件

在企业融资方面,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公司信用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比如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合理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建设全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

鼓励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降低融资风险;财政、税务、金融及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减费让利等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及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引导措施。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信用良好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的融资服务。不得实施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转嫁依法依规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限制性条件;在授信中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将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及设置其他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规范公共数据管理

此外,成都市提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规范公共数据管理。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公共数据高效共享,依法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政务数据和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数据开放应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和共享需求准确、及时、完整向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汇集公共数据,实现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应用,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部门对所获取的共享数据,应当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汇集公共数据的,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部门限期归集;仍未归集的,该部门应当向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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