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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4/30 9:56:11 浏览:31

来源时间为:2024-4-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鸣志电器”)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等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公司征信查询申请书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2023年8月4日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28证券简称:鸣志电器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3

相关议案须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10:上海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宝德实业(香港)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聘请的律师。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一)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05月27日至5月30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二)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鸣嘉路16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三)登记邮箱

本次会议的登记邮箱地址为:dm@moons。com。cn四)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须在2024年05月30日12:00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二)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相关费用自理。三)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鸣嘉路16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201107

电话:021-52634688传真:021-62968703

联系人:温治中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8证券简称:鸣志电器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越南年产400万台混合式步进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号)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61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790,000.00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5月4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467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70,164.02万元(包含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后结余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2,027.45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974.07万元,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5,162.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10.6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目前“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越南年产400万台混合式步进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在公司现有技术中心基础上,通过引进高阶研发人员、购置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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