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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就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发布相关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 16:21:19 浏览:1803

的市场体系。科学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动态调整政府行政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配合)。大力推动“互联网 ”政务服务,构建完善“B2G”“R2G”新型政企、政民服务平台,尽快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企业简易注销、小额经营社区备案等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坚持市场主导原则,推动市场主体多元化,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放宽市场准入,稳步推进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十四)改革市场管理方式。改革市场管理与服务方式,创新监管模式,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行政处罚的“三段式”监管方式,维护市场秩序。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公示、信用评价、预警制度、“红黑名单”等企业诚信制度。全面推进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加强成都信用网建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自动归集和互联互通,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制管理体系。推进守信激励,强化失信惩戒,对守信市场主体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失信市场主体根据失信级别和程度,实施惩戒措施,建立各行业市场严重失信企业退出机制。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搭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受理平台和电话热线,分类处置各类举报投诉。以商务诚信为核心,在追溯、监管、执法、处罚、先行赔付等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实现更有智慧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五)健全市场质量标准体系。深入推动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餐饮行业、商场超市等领域计量行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体系,深入推进企业标准检测认证的自主声明,引导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制,支持和发展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报告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完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以及消费者、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促进售后服务专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配合)

(十六)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国家中心城市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动漫节、文创活动周等为载体,提升各类国际文化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与周边城市共同开发具有国际吸引力的旅游线路,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加快口岸进境免税店建设,畅通消费品进口渠道,积极引导境外、省外、市外消费回流,发展免税消费。用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过境免签活动范围,丰富面向过境免签游客的特色产品和线路。落实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牵头,市博览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配合)

(十七)完善市场价格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对不在目录中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规范定价程序,科学制定价格。加大对涉及民生的医疗、教育、通信、殡葬等领域价格行为整治,加强对涉企中介服务、金融等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完善市场价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八)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监管。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各监管部门实行热线首问负责制,凡接到职责界定不清的群众投诉和举报,须先行受理,然后再推送相应监管部门。依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有减有增、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充实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行业管理、司法、宣传等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配合)

(十九)保障消费者权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行业、社区开展消费者权益教育,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强化全社会消费者权益意识。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人员保障,加大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在消费集中的重点场所建立消费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促进消费纠纷就近投诉、就近化解。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倒买倒卖、故意泄露消费者信息和违规发送商业性信息扰民等违法行为,督促通信运营商依法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投诉提供证据支持。支持成立各类消费维权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引导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推动社会协同共治,保障消费者放心消费。探索开展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工作,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消费者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配合)

四、加强重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秩序

(二十)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源头管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加快推动“智慧食安”建设,以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为食品安全城市智能感知与响应中枢,实现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线上线下市场的数据融合共享,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由传统一元单向的政府监督向多元协同、透明高效的信息化、数据化治理方式转变。大力推行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建设起“国内一流、国际认可”,具有技术辐射功能的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一支具有同等水平的检验检测队伍,加大针对性抽检和风险抽检,将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等问题纳入抽检重点。加大对基本药物、疫苗、中药饮片等药品的监督检查,切实整治违规提取植物提取物和贴牌生产中药饮片等问题,依法打击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和未按规定采购、储存、运输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严厉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卫计委配合)

(二十一)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科学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相关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执业范围等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医疗机构违规出租和变相出租科室进行全面清理。利用校验、医院等级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临床检查和药物的使用。开展“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整治。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构事实、夸大疗效等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教育文化市场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招生宣传、设施设备、教育教学人员资格等情况的治理整顿,依法查处违规招生、非法办学问题。强化区(市)县政府对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规划责任,依法依规取缔无证办学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配合)。依法打击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产业著名商标名录,保护和推广名录产品。依法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开展对网络(手机)文学、游戏等领域的网络版权专项治理。强化网络音乐产业版权保护,推动互联网音乐平台建立规范的版权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淫秽色情表演以及其他非法营业性演出活动。加强网吧、娱乐场所监管,坚决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十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管理,对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对超出计容面积部分的收入予以罚没。严厉整治房地产广告违法,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承诺等房地产广告。完善商品房销售备案规则,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商贸市场监管。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擅自更改房屋规划核定用途,租用住宅房屋、利用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破墙开店、住改商、住改仓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规范(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配合)。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成品油等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抽检力度。推动企业提质量、创品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机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强化品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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