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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1/11 2:34:56 浏览:2180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16-07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玉根、乔奕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于2016年11月17日到期。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六个月至2017年5月17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号)。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玉根、乔奕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本次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16年11月17日到期。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六个月至2017年5月17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号)。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审计部经理陈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审计部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熙先生的辞职自2016年10月23日起生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刘龙宇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负责审计部日常审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龙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9.9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号)。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香港胜利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9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号)。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胜利光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5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号)。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48587.45万元人民币收购苏州捷力33.77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捷力84.77的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收购,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号)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0)。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3日

附件一:刘龙宇先生个人简历

刘龙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项目主管,APP金光集团总部内审经理,保利协鑫电力集团内控部审计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经理。

刘龙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16-08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下午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出席对象:

1、凡2016年10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七)召开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八)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31日(星期一)。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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