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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11/11 2:34:56 浏览:2179

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推进公司的产业转型和升级战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结构的持续优化,公司将不断加大在锂电池隔膜业务上的投入。在完成苏州捷力第一次51的股权收购后,公司迅速整合资源,苏州捷力的生产运营得以稳中快进。伴随着锂电池行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新能源产业日益增长的巨大市场空间,公司决定再次购买苏州捷力的部分股权。

收购整合的经营管理风险、锂电池行业的政策变化、新能源产业的技术更迭和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会对苏州捷力的运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其业绩增长的不确定性。

通过本次的股权收购,公司将积极在运营管理、团队激励和市场拓展等方面进一步深度支持苏州捷力的发展,持续提升苏州捷力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锂电池湿法隔膜行业和新能源产业的领先地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16-08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10月23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于2016年11月17日到期。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六个月至2017年5月17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茅海燕、陈熙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16-07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科技”)、全资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胜利”)、控股子公司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光学”)进行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富强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9.96。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胜利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97。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胜利光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59;同时,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位于区珠江路855号(狮山工业廊内),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软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物流设备等,主要产品为高精度全自动检测设备、高精度全自动组装与检测集成设备、高速金属加工设备和智能制造管理系统。

截止2016年6月30日,富强科技资产总额为67,838.83万元,负债总额为35,659.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56,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4,019.0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304.92万元,净利润18,612.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7日,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住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胡忠东路213号22楼2209单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贸易服务;

截止2016年6月30日,香港胜利资产总额为79,226.86万元,负债总额为66,086.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1,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0,231.0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4.24万元,净利润-38.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苏州胜利光学玻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住所位于苏州高新区浒泾路55号,公司持有65的股权,主要从事玻璃真空镀膜,玻璃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截止2016年6月30日,胜利光学资产总额为14,776.14万元,负债总额为13,246.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65,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84.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115.15万元,净利润-837.8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富强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年10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为全资子公司香港胜利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年10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为控股子公司胜利光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信用担保。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6年10月23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了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保证其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此次为其提供信用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富强科技、香港胜利、胜利光学提供信用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含本次担保后,截止到2016年10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额度为751,4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0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136,000万元、对孙公司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5,40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9.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222,769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4.6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6证券简称:胜利精密公告编号:2016-07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于2016年11月17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六个月至2017年5月17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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