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SEO秘密 > 正文

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8/5/15 0:58:01 浏览:1497

业和其他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保证“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实施。2015年将剩余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七)深化国企(国资)民企改革,力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走在前列(共4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3项):

45.支持国发集团等地方金融控股平台创新发展。积极发挥国发集团金融控股作用,以发展金融产业为核心,引导所属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创投等投资企业创新发展。2014年国发集团启动发行不超过20亿元规模的企业债券工作,依法推进集团所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国发集团设立金融服务公司,积极推进金融外包服务,延伸金融产业链;全面推进集团旗下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2016年国发集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体制机制,大力提高集团证券化水平;适时投资金融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进一步完善金融控股平台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46.积极扶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将更多优质资源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加快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步伐,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化、公司化原则联合、抱团、异地发展,提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市场竞争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综合实力。支持以镇(街道)为单位,在市(区)层面统筹实施“一村二楼宇”,加快建设富民载体。完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提高股份分红水平,实现社区股份合作社分红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等)

47.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企一年内,给予一定的经营贡献奖励,允许继续按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因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而发生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权属转移和变更,如转型前后的投资主体和经营场所一致的,免征相关权属登记交易手续费。原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前置许可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可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苏州工商局、市住建局、人社局等)

面上推开的改革(共1项):

48.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明确国资国企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推动国资国企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增强企业活力;调整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繁荣。到2015年市属国资总量达到3000亿元,所有者权益1300亿元,年度实现利润23亿元;培育3~5家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协调运转。(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八)深化现代市场体系改革,力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环境建设走在前列(共7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5项):

49.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步伐。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实行抽查;开展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改革试点,除依法需要前置审批外,其他市场主体可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名称核准登记;试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试点实施“一址多照”住所登记模式;试行“先照后证”的市场主体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特定行业除外),工商部门先行核发营业执照,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加强后续监管。(责任单位:苏州工商局)

50.稳步推进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建立健全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发挥行业协会、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以及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苏州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

5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夯实支撑基础、推进信息应用、加强组织保障”的思路,继续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诚信苏州网”市县两级平台建设。依托“市人口基础信息库”,2014年启动平台二期建设并初步完成市级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合作与共享,提升各地、各部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水平。2014年力争数据来源覆盖面达到80以上。尽快制定出台《苏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苏州市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完善制度保障。到2015年,实现和昆山、工业园区诚信平台的数据共享,并配合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应用服务,在诸如住房、旅游、食品安全等老百姓关注度高的领域,探索建立信用联动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机关日常监管、政府采购、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广泛应用。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大平台互联互通相对完善,各类信用信息全面覆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建设趋于完备,信用服务行业和市场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法制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资委,苏州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52.加快推进资本要素市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改革试点,探索推进股权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探索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有序发展债券融资,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发债业务总量,拓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投融资渠道。完善扶持创业投资的政策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交易机制。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完善市场化配置农村资源,积极拓展融资担保、增值保值等交易功能,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流转,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金融办等)

53.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自来水阶梯式价格政策,适度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指导各市、区落实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工作,努力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应的价格动态机制。2014年完成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居民阶梯式水价、气价有关数据的测算工作,制定居民阶梯式水价政策。2015年出台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差别化价格政策,建立扬尘排污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

面上推开的改革(共2项):

54.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配套的人力资源市场,切实做到城乡就业政策统一、就业机会公平、就业条件平等、就业服务共享。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培养出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更好服务苏州转型发展。统筹推进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2014年启动《中国苏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规划》,制定《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基本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整合,初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和统一信息系统。2015年全面推进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初步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16年建立功能完备、制度体系健全、开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55.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破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建立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新型医疗服务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提高护理、诊疗、手术和传统中医医疗服务等价格,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差价,保持省市级、县(区)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差价,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完善医保支付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比例和结付标准,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结算办法,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改革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管理模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通过价格杠杆作用,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2014年在全市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改革和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改革要求。2015年启动市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和统筹协调的作用,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改革工作,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干劲落实改革任务,确保不折不扣实现改革目标。

(二)注重调研分析。围绕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动态跟踪分析改革进程,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推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措施,与时俱进丰富改革内容,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三)严格考核督查。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时序进度落实改革任务,制定相关考核检查和评价标准,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改革工作的年度考核,形成改革任务的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举措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改革信息、解答改革难题、宣传改革典型、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2017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三年综述、苏州 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改革三年了、经济体制改革

上一页  [1] [2] [3] [4] 

最新苏州SEO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