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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8/5/15 0:58:01 浏览:1496

监管区。实时梳理总结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政策成果,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在苏州工业园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重点区域率先进行复制推广。与此同时,深化苏州设立自贸区可行性研究,进一步优化总体申报方案,全力争取设立以制造业转型升级为主要特色、与上海自贸区错位发展、融合互动的中国(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责任单位:自贸区设立及功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

10.高起点推进中新合作。以苏州工业园区开发建设20周年为契机,推进中新合作向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领域拓展。加快中新合作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为全市金融改革创新树立标杆。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创建开放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改革开放和国际合作的新高地,继续当好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责任单位:苏州工业园区)

11.深入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部省际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沟通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在两岸人才、管理、金融、商贸、载体等方面的合作创新,积极推动昆山试验区纳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谈内容及两岸企业家峰会议题,力争将昆山试验区建设成为两岸投资、贸易、金融合作试点的先行区,重点在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试点、国际健康产业园先行先试政策等领域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昆山市)

12.实施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外商投资准入特定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草案)》,积极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市率先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外资项目审批的清单式审核、备案化管理快速服务试点,将占目前办件服务总量70左右的本级权限以内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的设立及主要变更许可事项纳入快速审批范围,在全市17个审批服务场所实行就近快速审批。精简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实施“一口受理、一口办理”制度,实行形式要件审核,大幅压缩企业需要递交的申报材料,缩减幅度超过50。(责任单位:自贸区设立及功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积极争取获批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大力推进金融、物流、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领域有序开放。加大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数字产业、文化会展业、出版发行和印刷产业开放力度,争取降低电影院、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的制作业务、音像制品分销业等服务行业的外资准入门槛。争取简化网上销售外资准入审批流程,积极为外资投资网上销售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鼓励港澳资本设立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争取扩大准入国别地区。(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14.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流程,减少对外投资核准范围,逐步实行以备案制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外投资管理模式,实现境外投资工作从以审批为主向投资促进为主的转变。2014年对外投资协议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一般事项,实现市级核准(备案)、省厅发证的管理办法。2015年在苏州工业园区试行属地核准(备案)、省厅发证的管理办法,并适时向其它县市区推广。2016年力争全面实现属地备案、省厅发证。其中,2015年对外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审批争取属地审核、异地发证,2016年争取属地审核、发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15.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转型升级。精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通关监管流程和手续,不断完善优化全市保税区、综保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的载体功能。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苏州地区进出口货物在不同关区间的一体化作业、无障碍通关。2014年,在各特殊监管区内启动14条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工作。同时,全面启动关检合作“三个一”,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工作;2015年开展集中汇总征税模式改革,建立报税制税收征管制度。(责任单位:苏州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各市、区)

16.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加工制造向研发、检测、维修、销售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积极争取先行先试“加工贸易全球维修业务”、“特殊监管区域内贸易多元化”专项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采购贸易,推动内贸市场扩展外贸功能,争取常熟服装城、中国东方丝绸市场列入商务部内外贸市场融合试点名单。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建设,创新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征退税方式,加快国际快递业务开放,探索设立海外第三方仓储,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苏州海关、园区海关、张家港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苏州市中心支局,常熟市、吴江区)

17.打造各具特色的综合服务平台。全力办好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昆山)品牌产品进口交易会,完善平台功能,提高交易实效。扩大张家港港、太仓港、常熟港等在能源、化工、纺织原料、食品、纸浆等领域的进口集聚优势,发展一批进口集散地以及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和分拨、物流中心;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级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海峡两岸(昆山)商贸示范区、苏州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等进口平台建设。争取苏州港成为“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试点港口,争取2016年底前建成太仓港商品汽车滚装码头,争取张家港港、常熟港纳入沿海港口管理。积极融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高水平打造“苏满欧”、“苏新欧”等贸易物流新通道,积极申报建设苏州铁路口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台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口岸办、苏州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工业园区、太仓港)

(三)深化现代金融改革创新,力争增强金融竞争力走在前列(共6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5项):

18.加快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跨境人民币贷款企业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新加坡银行机构对园区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对外投资、园区内企业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个人经常项下及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业务,推进昆山试验区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支、台资企业集团内部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业务和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昆山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等试点取得更大突破,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总部功能向苏州集聚,到2016年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达到10家以上。鼓励市内企业到苏州工业园区、昆山试验区设立子公司,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支持苏州银行、东吴证券走出去,力争在新加坡设立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海关,昆山市、工业园区)

19.推进三大金融高地建设。加快推进园区中新金融创新合作试验区、昆山台资金融机构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高新区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区三大金融高地建设。工业园区拓展中新金融合作,创新业务内涵,完善创新机制,推动区域金融业向国际化、市场化发展。昆山放大两岸金融创新合作政策效应,推动两岸金融机构在昆集聚发展。高新区以科技保险创新为契机,着力推进保险金融与区域产业、科技、民生深度融合,加快聚集保险机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昆山市、工业园区、高新区)

20.对接复制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举措。借鉴上海自贸区机构设立、信息共享、综合监管服务、项目合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支持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分支或机构升格,鼓励外资银行设立子行、外资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设立分支、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等。苏州工业园区探索试点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制度,支持对投资园区的境外财务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采取不同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及相关地区,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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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企业征信服务试点,推进苏州企业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完善苏州市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风险隐患。深化和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汇监测服务系统,支持新型贸易形态。建立中新(苏州)金融人才培养学院,加强金融本土人才培养。发挥全国股转系统路演分中心作用,为中小企业股权转让、融资和引进战略投资打造高端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公安局、经信委、苏州海关、苏州检验检疫局、国发集团,相关地区)

22.培育壮大基础交易平台。加快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整合资源拓展功能。推进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建设,组合应用各类金融工具,逐步向类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积极争取设立苏州股权交易中心,力争2015年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成立运行。改造升格设立江苏环境能源交易中心,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交易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农委、农办、工业园区)

面上推开的改革(共1项):

23.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产融结合、科技金融结合,加大金融支持转型升级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加快发展科技银行、中小企业银行、科技小贷公司等各种专营式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市农办、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力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走在前列(共8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5项):

24.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撬动作用,构建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为主体,金融和其它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公平竞争为原则的科技计划体系,激励和调动全社会创新积极性。改革财政经费的使用方式,加快科技经费“拨加投、拨加贷、拨加保”等间接支持的改革步伐。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集中力量,重点攻关。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和评价制度,对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普遍实行专项审计,构建以提高创新绩效为目标的财政科技投入和计划项目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

25.实施科技金融融合工程。扩大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规模,设立天使投资引导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差别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市、县(市、区)联动,集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科技人才、科技政策等优质科技资源,形成“政府 银行 担保 保险 创投”五合一的科技金融苏州模式。建设完善集银行、创投、小贷、担保、保险等机构于一体的科技金融超市,提升服务能力。引导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加大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优化“科贷通”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开展“科易保”和“科创投”等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

26.创新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绩效导向,完善县级市、区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扎实推进“姑苏人才计划”和“1010”工程,精心组织举办“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和“苏州技能英才周”,不断扩大“海鸥计划”覆盖范围,加快引进、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加注重“*”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引进、落地和培育。积极推进人才政策创新,推进人才分类分层管理,建立健全苏州“百人计划”,不断激发本土人才活力,争创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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