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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8/5/15 0:58:01 浏览:1495

验区。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有效落实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和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侨办)

27.积极推动创新要素的流动开放。以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为重点,建设发展规范活跃的技术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技术转移新机制。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企业合理流动和集聚,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步伐,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去创新创业。采取企业诊断、需求委托、难题招标、委托开发等手段,破解成果转化中的瓶颈问题,加快科技创新由成果推广模式向市场需求开发模式的转变。积极筹建苏南创新服务联盟,集聚优质科技服务机构,探索为企业技术创新链服务的新业态,探索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8.探索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进苏州纳米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充分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探索协同创新新机制。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及技术联盟,共建科工贸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广泛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网络,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提高科技创新体系的整体效益。引导企业介入高校院所重大技术、重点产品早期研发,争取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发一批重大创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

面上推开的改革(共3项):

29.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水平。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积极培育创新先锋企业,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队伍,深入实施“瞪羚计划”和“雏鹰计划”,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技术标准化。提升企业整合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的能力,帮助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与转移,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科技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

30.健全完善区域创新服务体系。强化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功能,打造面向中小科技企业的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公共研发、科技咨询等六大服务平台,促进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集聚一批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科技投融资、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骨干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加快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扩量提质。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坚持以完善产业链、跟进创新链为目标,加快布局一批转型升级亟需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优化区域布局,推动昆山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园区,提升发展独墅湖科教创新区、苏州科技城、昆山阳澄湖科技创新区等核心创新园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1.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机制。创新企事业单位激励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股权、知识产权分红等激励模式。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综合试验区。全面推行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把知识产权评议导入重大科技、投资项目和人才引进项目之中,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营运、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战略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争取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创新资源扎根苏州。探索自贸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和综合执法模式的试点,推进专利、版权、商标“三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争实现绿色发展走在前列(共8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8项):

32.优化完善“四个百万亩”保护机制。将优质水稻、特色水产、高效园艺、生态林地“四个百万亩”落地上图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有机融合,保持“四个百万亩”落地上图数据的准确性,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根红线”。建立健全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财政局)

33.落实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执行好《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有效调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分配关系。2014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第二期生态补偿(水稻田)的申报、核定、下达资金工作。年底前拟定风景名胜区补偿范围和标准,完善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初稿,拟定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初稿。2015年探索建立多种方式的补偿机制和补偿途径,从根本上解决保护区域的发展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等)

34.开展土地“三优三保”改革。制定出台“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发展、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布局保护耕地、优化镇村居住用地布局维护权益”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向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配套出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意见、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意见、保留村庄宅基地管理与建房管理实施办法。2015、2016年按照行动专项规划,有序实施“三优三保”行动。(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35.构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生态效益等因子和权重,选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评估指标,初步建立符合苏州特色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不同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办法。在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基础上,探索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绩效考核。逐步推行绿色审计制度,使考核结果反映环境成本、资源消耗和生态效益,形成更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利益导向和制度安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环保局、审计局、统计局、市生态文明办公室)

36.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在核发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搭建交易平台,推动企业间进行排污权交易,逐步探索建立完善全市域范围内、指标全覆盖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创新管理制度,推动环境管理的信息化、精细化提升,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2014年实现市域内新建项目跨区域排污总量平衡由交易取得,2015年实现市审批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由交易取得,2016年实现全市域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由交易取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质监局,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

3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证据移交、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快形成联席会商、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等高效机制,着力完善“两法衔接”规范标准和配套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

38.推进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绿色信贷、责任保险)建设。2014年启动环保信用动态管理工作,加强绿色信贷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行环保责任保险工作。2015年建立分类监管机制,拓展环保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探索建立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开展环保责任保险工作。2016年进一步扩大环保信用评价范围,逐步完善环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将环保责任保险工作纳入绿色信贷的范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9.推进环境排污许可管理创新。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开展管理试点,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体系,明确、细化污染源环境监管要求,有效衔接环境管理各项制度,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水平。2014年制定苏州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核发、年审、监管等管理流程和要求。2015年分区域分行业开展许可证管理试点,探索将排污申报、环评审批等环境管理与许可证核发、年审等工作结合,按照环保法落实持证排污、依证排污的监管要求。2016年全市推广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探索环境管理职能的有机整合,确立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力争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走在前列(共5项)。

先行先试的改革(共2项):

40.积极争取财税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确定的“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和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结合苏州实际,努力争取财税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国家重大区域经济政策在我市“落地”、“复制”的实现形式,初步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搞活微观市场主体、有利于建立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切实发挥好财税体制改革在我市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到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41.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全面公开本年度市级政府预算、市级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数,公开2013年的市级政府决算、各部门的部门决算,选取十家试点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同时,积极指导和推进各区、市(县)选取试点单位进行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2015年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预决算、市级各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各市(县)、区根据各地安排,公开政府预决算,全面推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决算公开信息,在全市范围内构建现代透明预算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面上推开的改革(共3项):

42.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按照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的要求,在现行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预算管理体系。2014年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015年编制市本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含市级和园区)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向人大汇报。经人大批准后,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进行收缴入库,并按规定用途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管理。同时,推进各区、市(县)试行编制本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完成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3.深化完善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推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试点工作,规范国库集中收付行为,提升集中支付效率。加快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实现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2014年拟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规程、内部操作流程、预警规则,推动系统上线运行;开展支付电子化试点工作,研究拟定支付电子化管理方案;组织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培训,实现新旧制度顺利转换。2015年推进各市、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市本级支付电子化试运行;组织检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及支付电子化工作,关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4.深化“营改增”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营改增”试点扩围的时间进度,认真贯彻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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