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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慢性病取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

发布日期:2021/1/24 16:04:52 浏览:479

来源时间为:2020-02-07

现代快报讯(记者徐苏宁)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如何缴费?医保零星报销还未完成怎么办?2月6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医保局获悉,市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业务受理不停顿、工作效率不降低。通知中明确了多项便民举措,比如异地就医相关事项可“不见面”办理,慢性病取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等。

“不见面少见面”,医保服务不中断

哪些服务事项可以不见面办理?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可以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缴费、银行代扣等多种“不见面”方式缴费。

南京简化门诊病种认定流程,参保人员前往医院就诊,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认定参保患者门慢、门特、特药、门诊大病等相关病种的同时,将相关病种信息直接录入医保系统,参保患者即可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对于新生儿,父母可随时通过“我的南京”App为新生儿(出生12个月内)、准新生儿(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需出门,掌上解决。

异地就医有关事项也可以不见面办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可通过电话及手机QQ方式“零材料”办理紧急异地就医备案。常规参保人员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线上渠道办理常规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更改、查询。

医保零星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

在医保零星报销方面,对参保人员2019年度内发生的未完成报销的医药费用零星报销,报销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相关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通过手机查询零星报销进程。打开“我的南京”App,搜索政务—智慧人社—社会保险—零星报销进度查询。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邮寄渠道报销。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来报销。也接受个人邮寄申报,邮寄前参保人员可先电话咨询(025-86590783),了解所需材料明细。邮寄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医保部生育科。

放宽门诊慢性病取药量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放宽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以及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病情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最长放宽至3个月,减少参保患者去医院就医产生的风险。

“一体化保障,一站式结报”,医保政策全落实

疫情防控期间,南京进一步优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审批环节,简化资金拨付手续,加快预拨费用进度。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不收取确诊、疑似参保患者个人自付(含个人账户)部分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结算。参保患者个人账户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退还参保患者。

南京还将落实“一站式”保障待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经办机构对参保患者落实“一体化”保障待遇和“一站式”结算。

同时放宽参保享受待遇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督促办理职工参保;没有用人单位的且为本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参保后,报销医疗费用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延长缴费时限,一般应当于3月底前完成。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待遇。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经办机构对参保患者落实“一体化”保障待遇和“一站式”结算。

(编辑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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