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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15:07:41 浏览:2091

来源时间为: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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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政府公报

关于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

2018-11-2911:16图文来源:南报网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的通知

宁委发〔2018〕31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的示范城市,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现制定我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

一、开办企业

1.工商登记更便捷。工商注册登记、印章刻制、领取税票、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行网上登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可在“银政合作”网点办理工商登记,并提供银行开户、由企业指定刻章单位后提供预约公章送达等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减少企业申办材料。新办企业申办材料一单清,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只需向工商部门提交6项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经营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3.企业名称自主确定。作为全国名称自主申报城市试点,率先开展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取消以“南京”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与设立登记一并办理。以“江苏”作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0.5个工作日完成报省审核。(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4.提供“新办企业套餐”服务。全面实行“三十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全市各政务服务中心,结合网上集中政务服务方式,为开办企业打通全流程服务各环节,实现材料一窗受理、信息一网采集、过程一并流转、结果一次推送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办,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5.实行“证照分离”的审管方式。在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完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市江北新区管委会,栖霞区政府、江宁区政府、浦口区政府,南京经开区、江宁经开区。完成时限:2018年9月)

6.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推行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制度,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整合为“单一窗口”申请办理,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实现全程网上在线办理商务备案和营业执照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江宁区政府、溧水区政府、高淳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二、不动产登记

7.全面压缩登记时限。主城六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交易登记、纯更址的变更登记,以及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交易登记、补换证,实行现场办结、当场发证;其他存量房交易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行政区同步跟进提速。(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

8.深化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拓展联网银行抵押权注销登记“不见面服务”范围。依托“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和“我的南京”APP等,打造网上办证大厅,构建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个人纯更名的变更登记、纯更址的变更登记等4类业务“最多跑1次”,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即时领证”;预购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不见面服务”,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快递送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9月)

9.提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房产测绘配图“不见面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附图(含房产分层分户图、宗地图)网上查询和完税凭证电子化,实现网签后提前核验计税价格核定信息完整性(信息缺失的,税务部门提前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办、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0.住房贷款审批服务优化。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系统(银行版)和“互联网 政务服务 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深化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督促各商业银行优化住房贷款审批流程,实现1个工作日内完成纯商业住房贷款审批。大力推行抵押权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国土局、市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11.实现水电气数字电视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在主要不动产登记大厅联设水、电、气、数字电视服务窗口。同步建设基于“我的南京”APP的水、电、气、数字电视过户集成服务平台。先期在市本级试点,具备条件后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建设项目审批

12.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贯彻国务院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整合建成并运行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务办,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其他审批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3.改革项目用地审批。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带方案出让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4.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明确不符合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工程类型,分别由市、区、街道进行管理。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采取总承包模式或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简化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间用电、用水接入方案。压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首次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符合登记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南京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5.实现“企业一窗受理、部门并联审批、全程限时办结”的集成化审批。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功能,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在2—7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在3—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在8—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务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6.开展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一张蓝图”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落地;建立服务协同机制,提供无偿代办服务,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受理前服务指导最优、受理后办结时间最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7.推进区域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国土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8.精减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人防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

19.“不再审批”的许可事项。以下五类建设项目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1)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合同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2)既有产权(公共建筑除外)的装修装饰、非新增面积的建设、修缮。(3)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街巷整治、杆线下地、河道清淤、绿化升级、门面门头亮化等。(4)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5)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制定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20.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1.实行审批材料和结果共享。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务办、市信息中心,以及市其他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

22.规范审批收费。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务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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