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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8/3 11:31:21 浏览:1763

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公司将其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转为自有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已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惠通食业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转为自有资金使用,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非公发所募资金之结余利息6,088.59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同时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7证券简称:涪陵榨菜公告编号:2016-05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68,909.64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89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都已全部建成投产,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将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项目配套资金11,931.59万元及同意将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980.86万元和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各专户历年累计利息3,093.54万元,共计4,074.4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3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公告》和《关于将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及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2016-【014】和2016-【015】)。

截止2016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用途支出完毕,利息结余已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通食业”)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5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7,6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062,505.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62,50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0月2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500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

2010年12月13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中国重庆涪陵分行、重庆涪陵支行、重庆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610101040007195。

2.公司在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00800009018010030957。

3.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46010100100286772。

2011年5月19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公司又连同保荐机构与以上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项账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已按审批程序使用完毕,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无存放募集资金的用途。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公司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交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3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惠通食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管理

2015年10月2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账号为:023900165910801),报告期内无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完成惠通食业100股权资产过户,并办理了相关的资产的交接手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31,962,505.87元,按惠通食业原三位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完成了募集资金部分现金对价的支付,即支付王爱萍15,981,252.94元,支付曹绍明14,383,127.64元,支付曹晓玲1,598,125.29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088.59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

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015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之利息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利息6,088.59元转为自有资金使用,并对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7证券简称:涪陵榨菜公告编号:2016-05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韦永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韦永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任期一致,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

韦永生先生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韦永生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3-72285806;

传真:023-72231475;

邮箱:weiys@flzc。com;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邮编:408006。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30日

附:韦永生先生简历

韦永生先生,197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9年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兼财务负责人。

韦永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1,697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2016年7月取得了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6-2A-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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