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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5 13:03:04 浏览:44

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十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完成省定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3个;实施提标改造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开展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提升试点示范,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5个,“接二连三”打造杭州农田样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十八)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稻谷最低收购和产粮大县综合奖励等粮食政策。积极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完成稻麦和旱粮规模种粮100万亩。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18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五十九)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实施市级“菜篮子”基地建设奖补政策,2024年新建和提升改造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3000亩以上,落实叶菜应急生产4500亩以上,开展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市级现代渔业发展政策,新增推广新型综合种养面积10万亩。实施畜牧业产能新增奖补,稳定畜禽生产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十)建设美丽乡村。新启动创建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2条;实施市级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奖补政策,启动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特色村3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个、未来乡村30个。推进杭州市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工程,增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国家电网杭州公司)

(六十一)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落实市级种业奖补政策,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加大农业科技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新增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40项以上。落实省、市有关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政策,完善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建成农事服务中心10个,落实省级有关农事服务中心星级管理和分类补助政策,建成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2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十二)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贯彻落实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工程,争取1个以上试点项目,支持以县为单位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建10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推进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9个,落实省级有关补助政策。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擦亮“西湖龙井”金名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十三)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落实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和交易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强“联乡结村”结对帮扶活动,支持区、县(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

(六十四)支持农创客创新创业。继续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持续壮大农创客队伍。对当年农创客培育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分类分档予以奖补。加强市县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建设,推进农创客孵化园等众创空间建设。搭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展销,组织农创客企业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直播间,在线下设立农创客产品专柜,促进“产加销”一体化。持续赋能,开展农创客培训、沙龙等活动,优化杭州市农创客导师队伍结对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六十五)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我市3县(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30个,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落实落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县城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主阵地作用。指导桐庐县、淳安县深化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省级试点,加大对“快递版”地瓜经济、国储林共富新模式等特色经验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六十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引导特色小镇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聚焦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规范落实特色小镇规划范围调整优化工作,合理拓展小镇空间。进一步优化特色小镇规范管理机制,做到监测评价、动态调整、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十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省级共性 市县个性”积分制度,推动各区、县(市)持续推进“浙里新市民”应用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春雨计划”,提升居住证积分受理、办理便民性,深化积分落户、积分入学等成熟应用。积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迭代升级杭州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区、县(市)出台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六十八)大力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加快推进淳安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提档升级,支持淳安县与钱塘区、上城区、西湖区等地共建“飞地”。指导落实“一县一策”,制定“一县一方案”,支持淳安县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健康水业,打造浙江山区县高质量发展“金名片”,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六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48.7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以及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补助66.9亿元,促进市属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资金19.4亿元,公租房(廉租房)维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二次供水和未来社区创建等住房改善资金20.9亿元,保障房建设22.8亿元,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文物保护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资金18.7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落实《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等规定,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确保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在我市平稳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七十一)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普惠托育向小月龄延伸,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内涵,推动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人口均衡发展统筹机制。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并深化落实县级生育支持配套措施,规范发放生育补助,加强新型婚育文化宣传。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七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实施办学资源共建共享、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农村学校“提、撤、并”、农村学生健康成长等西部区、县(市)教育公共服务“新四项工程”。通过市级专项资金补助和引导属地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西部区、县(市)老旧学校改造提升,撤并一批小规模学校。新建成中小学、幼儿园70所,新增学位6万个;推进杭高临平学校、杭二中富春学校、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2024年秋季投用。持续推进面向西部区县(市)、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跨区域教共体建设和高中集团化办学。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85,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省级评估的县达到85,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加强市级专科(专病)诊疗中心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杭州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实施西部区、县(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优质提升行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落实浙江省中医药“百科帮扶”项目。分级分层完善基层医生进修路径,提升基层医生能力水平。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推进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计划完成健康体检135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十四)支持推进“住有宜居”。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加强配售管理。2024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00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0个、2542栋。积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

(七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等制度。2024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省民生实事项目长期护理保险我市参保人数达到859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七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深化“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建设,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帮扶监测范围,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680人次。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20家,慈善信托规模新增5000万元。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全市实施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490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有效。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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