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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5 13:03:04 浏览:42

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持续完善企业引进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建设杭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2024年力争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30家。(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打造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十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对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利润影响部分视同利润,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关键性技术研发投入。指导市属国企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全面承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

(二十三)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6.7亿元。其中,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7.1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矩阵、推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9.6亿元,专项用于推动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支持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1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加强与头部机构及产业方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导入资金与产业资源。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实施政府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引导激励政府产业基金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分级决策制度、容错纠错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等,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政府产业基金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的整体质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15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七)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五大产业生态圈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在符合“标准地”出让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 商服”“工业 科研”“工业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片区统筹再开发,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盘活1.5万亩以上。科学统筹推进“工业上楼”工作,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提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每幢(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每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二十八)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依托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园区和特色小镇,布局一批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一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以通用人工智能为突破赛道,以合成生物、元宇宙、未来网络、智能型机器人、量子科技、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为重点培育赛道,鼓励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九)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确保7.5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努力推动八大攻坚行动,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发放算力券,支持中国数谷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智能 ”“ 智能”应用示范,通过“幸会·杭州”行动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标杆型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2024年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255家,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10个以上。建设杭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运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推进“专精特新”名城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市)给予奖励。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区、县(市)对亩均综合评价A、B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构建由开发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等多种形态构成的分级分类产业平台体系。坚持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开发区产业空间有机更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市本级开发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作用,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对在亩均税收、制造业投资、容积率提高、年度企业升规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开发区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十二)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加大市级人才计划对“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力度,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重点企业与在杭院校合作,培育输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增速5.5以上。

(三十三)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3.9亿元。其中,支持总部经济、现代物流发展、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政策资金6.2亿元,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智能物联产业发展资金3.2亿元,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4.7亿元,养老服务补助、就业创业补助资金9.8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十四)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18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争创省高能级创新发展区。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十五)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数字经济领域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十六)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研发投入补助。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首版次软件销售补助。持续推进名城建设,聚焦新兴平台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特色优势,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十七)推动工业设计产业提升发展。积极组织优秀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项,对获得iF金奖、红点至尊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组织院校师生、设计师参与各类设计论坛、展会、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十八)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获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和省、市级荣誉的重点文化企业并符合区域性重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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