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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广州出台38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2/15 14:50:10 浏览:167

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提振消费力度

十八)加大促消费活动频次力度。继续办好国际购物节、国际美食节、直播电商节、羊城夜市、全国网上年货节广州专场等消费品牌活动,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主题,促进接触型消费加快恢复。支持企业合理外摆及促销活动,优化促销活动、外摆特色经营、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展示等经营行为的管理措施。合理增加消费信贷,适时研究发放政府消费券,在节假日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鼓励支持重点商圈、电商平台以及零售、餐饮、文体旅商户等积极参与并配套开展打折让利、优惠叠加等活动。鼓励国有企业所属的商业设施和自有品牌带头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发挥引流导入作用。鼓励老字号穗企创新发展,挖掘品牌传统文化特色,传承、提升产品制作技艺和服务技能。出台实施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专项政策,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广州设首店、旗舰店给予支持。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汽车消费。出台促进汽车消费专项政策,通过一揽子综合措施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活力。继续实施指标直接配置措施,2023年上半年额外增加3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并临时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节能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继续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继续互迁。支持二手车市场交易,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探索建立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会展行业恢复提升。发挥广交会展馆作为全球最大会展综合体平台作用,支持各类展会加快复展,办好联合国采购商大会、中国国际家具博览会、广州博览会、汽车展等品牌展会。出台广州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对认定的广州市品牌展会给予扶持。落实广州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安排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会展项目扩大规模,鼓励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专业展览落户。(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协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升级。支持餐饮、住宿、家政、美发、洗染等商务领域居民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升级门店、数字化建设、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增加优质商业载体供给。用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金字招牌”,加快推进地标性商业综合体建设。出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方案,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推进实施广州市支持商业网点建设若干措施,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现代化商贸物流设施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促投资力度

二十三)加快重点项目“攻城拔寨”。发挥广州市推进重大项目稳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审批要素保障专班等机制作用,举办重大项目开工签约活动,争取287个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推进1722个“攻城拔寨”项目完成年度投资5261亿元,争取带动固定资产投资超万亿元。(市发展改革委、各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保持工业投资快速增长势头。对“十四五”期间我市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2023年新落地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跟踪支持。实施“四化平台”赋能产业、服务企业专项行动,以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为路径,力争为超1000家工业企业提供从诊断到解决方案等一揽子服务,并提高事中扶持比例。制定加快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项目奖补额度,推动850家以上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争取全年工业投资超1800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和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拆、治、兴”并举,有序推进沥滘、黄边等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探索新中轴线、广州火车站、罗冲围、机场高速两侧等连片开发,推动中大国际创新谷、天河智慧城等片区城中村、旧城区综合整治和更新改造,推进12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公益类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统筹全年土地储备出让,全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7.5万套,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100个。力争完成2000亿元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关键要素保障。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承诺制审批”。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土地综合开发等多种手段解决资金问题。通过“争、挣、腾、买、挪”等多种方式配足重点项目用地。(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五外联动”力度

二十八)促进外贸提质扩量。组织企业参加100场“粤贸全球”境外展会,走出国门拉订单。发挥南沙出口汽车监管仓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外贸新业态发展,加大财政资金对保税物流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试点。对广州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政策扶持,对投保“一般企业类”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对投保“小微企业类”或“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缴保费金额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21年度出口额的0.048。实施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改革,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促进口岸通关降费增效。(市商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市税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积极引进外资。实施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落实鼓励产业目录,重点引导外商投资制造业,鼓励外资企业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重大战略。落实外资奖励政策,对在广州设立的外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按获得省财政利用外资项目奖励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并鼓励各区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支持多种形式外商投资,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统筹保障外资用地用电,完善金融支持外资服务,便利跨境投融资。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便利重点外商和境外高端人才出入境。(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大力发展外包业务。高标准建设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好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重点打造、检验检测、时尚设计等7条服务外包产业链。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扩大、商务服务、电信服务等领域开放合作,促进服务外包赋能制造业发展。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支持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外包业态入区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优化外经布局。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平台企业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实体展示、销售、配送及售后服务一体化营销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引好用好外智。重构“广聚英才”人才工程,加大“机构化、成建制”引才、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对引进的战略科学家、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行“绿色通道 政策定制”服务。优化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指导目录,制定人才安家补贴指导标准,出台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鼓励全球人才来穗。支持南沙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实行更大力度国际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对国际高端人才给予入境、停居留便利;搭建国际人才数据库,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南沙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产业提质增效推进力度

三十三)推动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施稳产增产奖补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加大首台套、首版次奖补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研发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符合市目录要求的产品,对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装备产品按不超过单台(套)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滚动编制产业短板动态表、关键产品“揭榜挂帅”榜单、工业“六基”攻关清单,打造一批典型场景、示范园区和产业链供需对接品牌活动,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开展重点产业链“大手拉小手”供需合作对接系列活动,引导“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修订延续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对金融业发展、金融机构新设等给予奖励,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科创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农业发展,出台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政策,对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科研和服务等贷款进行贴息;新组建2个种业子基金,吸引社会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等实施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实施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好300亿元汽车产业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基金作用,近地化构建“432”汽车产业园区,提升车规级芯片、动力等核心零部件近地化率。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推动和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对取得第二类、第三类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进行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我市安全评价检测机构(GLP)、合同研究机构、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提供生物医药研发服务进行最高3000万元补助;优化物临床服务中心功能,提升“研发—临床—中试—制造”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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