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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装配式,苏州市建筑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

发布日期:2021/12/18 12:40:54 浏览:307

算审核时限的监管;强化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考评制度。

3.深化监理综合改革。继续推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定期调整、发布《工程监理服务信息价格》,重点监控以低于成本价承接监理业务的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理人员“实名制”管理,强化监理企业关于“危大工程”管控的责任;突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控力度;促进监理企业综合能力大幅提高。鼓励监理企业通过资质增扩项、兼并等方式,拓展工程造价、设计、招投标代理等业务,积极参与全过程咨询业务,提高人员使用效率和人均产值。指导全市住建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老旧危房排查等工作中购买监理服务。

4.强化市场执法检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加大合同履约、结算审核行为监管力度,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含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加大对履约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 监管”模式,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强化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大力推进建筑行业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信用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和信用管理闭合机制,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进一步落实“黑名单”制度,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信用奖惩制度。引入业主评价机制,进一步改进轨道交通工程等大型政府投资工程的信用评价办法。

(七)强化建筑科技引领

1.强化企业作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形成专利、专有技术、工法的技术优势。鼓励综合资质企业及年产值超50亿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鼓励建筑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协同创新,组建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加快推广应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研发适用于行业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平台,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

2.强化技术攻关。围绕自主可控的BIM软件、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绿色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集成化建筑部品、精益化施工技术、一体化装配化装修技术等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工程质量检测等核心技术。完善建筑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应用新型建造成熟技术,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工程,推动新技术规模化应用。

3.参与规范编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和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规范的编制。引导开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智能建造专有技术、工法、标准的研发,加快制定装配式部品部件标准、BIM轻量化参数标准、新型建造工艺工法标准、工程项目物联网应用标准等基础共性标准,建立健全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多元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住宅以及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建筑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支持具备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主体参与制定满足产业创新需要的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标准体系国际化水平。

(八)培育建筑人才队伍

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为着力点,优化人才培养和用工制度,引培一批建筑业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新兴专业人才,打造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培养新型建筑工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头部企业、培训机构紧贴国家推广的智能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等新技术应用需要,建设省级以上的建筑工人实训基地,为建筑产业打造一致知识型、技能型、创新性的建筑工人队伍。督促企业落实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鼓励特级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自有的培训机构,对自有和分包单位的建筑工人队伍进行培训。不具备建立自有培训机构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委托上述企业或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建筑工人。

2.推进用工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和引导有一定技术、管理能力的劳务班组或者建筑产业工人成立专业作业企业,推进企业员工化、专业化、公司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研发、制造建筑机器人,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减量化。鼓励各市、区建立劳务服务产业园等建筑工人管理服务载体,形成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调配合理等建筑工人管理机制。建立与教育培训、技术等级挂钩的劳务薪酬制度,鼓励高技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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