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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3/11/20 10:07:03 浏览:101

主核心技术且独立核算。申报单位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研发费用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0,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且占员工总数不低于30。

(四)开源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落户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内注册地迁入落户深圳,且已落户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2.申报单位为开源组织的需获得国家级开源组织认证,且需为国家级开源组织本部或分支机构;

3.申报单位为专业服务机构的,需主要服务于软件产业,具备提供质量标准、投融资、产权交易、测评认证、人才培育、法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资质,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不低于1000万元,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2月份在职员工数需不低于20人。

(五)国家部委荣誉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申报单位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申报单位获得“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等国家部委软件领域企业荣誉,且认定时间需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内;

2.申报单位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优秀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商用密码典型应用方案”等,且认定时间需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内。

(六)软件企业资质能力提升项目专项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在《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内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评估认证,或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

第十五条应用推广体系扶持计划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软件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项目应用的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云服务及低代码产品细分领域方向;

2.申报项目应用的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采购应用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实施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应用示范价值;

4.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采购软件云服务或低代码产品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人工智能软件应用示范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方向;

2.申报项目应用的人工智能软件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采购应用人工智能软件实施的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

4.申报项目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开始建设,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已建设完成;

5.申报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申报前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2.申报产品符合最新版本《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方向;

3.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须为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前两个自然年度内,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权利人,且须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佐证材料;

4.首版次软件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具有核心知识产权、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5.申报产品已实现销售并完成交付,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6.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用户单位,可由软件开发商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

(四)首版次软件保险推广应用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投保产品纳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纳入时间需为《若干措施》施行有效期内;

2.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保费不低于10万元。

(五)重大开源项目商业发行版软件推广应用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项目应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并获得重大开源项目开源社区的认证;

2.申报项目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芯片模组采购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为研发生产智能终端产品购买的芯片模组需为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开发的芯片模组;

2.申报单位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芯片模组研发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已获得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开源社区的认证;

3.申报单位基于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芯片模组开发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采购应用重大开源项目终端操作系统芯片模组金额(按总采购量×资助基线计算)不低于100万元。

(七)重大开源项目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应用示范项目专项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单位采购应用的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应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并获得重大开源项目开源社区的认证;

2.申报单位采购应用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的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实施的应用示范项目至少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3.申报单位采购应用基于重大开源项目二次开发的相关软件和终端产品芯片模组金额(按总采购量×资助基线计算)不低于100万元。

第五章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基础申报材料如下:

(一)资助项目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五)资助对象为“软件企业”的,需提供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的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技术创新体系扶持计划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的立项文件、实施方案、总结(验收)报告、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2.项目达到以下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参与项目研发核心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如设备清单、主要合作清单、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需提供纸质并上传)。

(二)国家级和省级重大项目配套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大项目计划的佐证文件,以及国家、省明确要求地方予以配套的文件(包括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合同等);

2.国家、省拨付项目资助资金佐证材料(包括银行流水、到账凭证等)。

(三)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中心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参照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专项申报材料执行。

第十八条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扶持计划专项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软件名园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的佐证材料;

2.考核优秀项目需提供在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考核中获评优秀的佐证材料。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平台建设可行性报告、运营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等;

2.取得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经营资质的文件或佐证材料(如有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请提供)、合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3.平台为我市软件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名单、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平台拥有的基础设施、服务设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佐证材料(设备购买凭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有关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

5.新建平台项目提供平台建设总投入及主要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设备设施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6.已建平台项目提供项目平台运营费用佐证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如:研究咨询、检验检测、诊断评价、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的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7.平台取得了良好的公共服务效果,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佐证材料。

(三)高端展会、论坛、大赛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论坛、大赛的主题、规模、经费、人员、场地保障、产业链相关参会方、实施方案、宣传效果、安全保障等;

2.提供场租合同复印件,场馆租金结算单复印件,场馆租金发票复印件,活动费用清单、有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展会、论坛、大赛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对政府委托举办的展会或论坛,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重大开源项目开源社区代码贡献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于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进入有关重大开源项目社区代码合入量排名具体名次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2.申报单位贡献代码的开源社区所对应的开源项目属于深圳企业及其子公司捐赠的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名单内项目的佐证材料;

3.开源项目为开源终端操作系统的,提供应用规模超过3亿台的佐证材料;

4.开源终端操作系统以外的开源项目,提供市政府审议批准文件。

(五)优秀开源软件捐赠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佐证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

2.项目关于代码自主化率高、市场占有率高、代码引用量高、运行可靠性高的佐证材料;

3.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情况;

4.提供申报项目捐赠给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的佐证材料。

第十九条市场主体培育扶持计划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强做大项目专项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营收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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