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会议室
8、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6年5月11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桑达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2、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5、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8、审议《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9、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为下属子公司使用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提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一六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11.12016年度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关联交易协议
11.22016年度与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32016年度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42016年度与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52016年度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62016年度与深圳桑菲消费通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72016年度与深圳桑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82016年度与深圳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92016年度与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102016年度与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112016年度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122016年度与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132016年度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1.142016年度与深圳市中软创新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1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的提案》
议案12需要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议案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议案2至1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4月21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规定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5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6楼证券部。(邮编:518057)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2。
2、投票简称:桑达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桑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上述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6楼
(2)邮政编码:518057
(3)联系电话:0755-86316073
(4)传真:0755-86316006
(5)邮箱:sed@sedind。com
(6)联系人:李红梅赵奕清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每项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有效期限:
委托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32证券简称:深桑达A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续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服务,其中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该事项获得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随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充分利用中电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公司拟与中电财务重新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由中电财务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服务,其中以信用方式取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鉴于本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根据《深圳证券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洪观其先生回避了表决。
5、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3)法定代表人:邓向东
(4)注册资本:17.50943亿元
(5)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6)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
(7)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主要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9654;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持股25.129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7069;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持股4.9606;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112;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1451;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0.6703。
(9)资本充足率: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19.08,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不得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