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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4/4 21:11:23 浏览:196

来源时间为:2020-10-23

为保障我区企业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区委深改办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璧山区“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方式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供需对接,精准服务企业用工

1.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宣传、引导区内规上一、二、三产业企业适时在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jy/)上发布用工需求信息,为研判企业用工情况提供数据支撑。用人单位凭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该网站注册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求职人员通过有效的身份证件注册并投递简历,该网站将根据相关信息自动匹配招聘求职信息,以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实现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可在该网站预约参加现场招聘会和推荐参加市级的招聘直播。同时,区就业人才中心每月至少1次通过“璧山就业”、“璧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用工信息,切实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有效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区统计局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今年10月底前初见成效,以后长期坚持。

2.定期收集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返乡人员等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并积极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合理引导就业方向,尽量动员返乡人员留在本地就业,解决企业用工高峰期缺工问题。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区教委

配合单位:各镇街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今年10月前初见成效,以后长期坚持。

3.加大校企对接力度。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会同人力资源公司于今年9月在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商务职业学院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今年9月-10月在江津区电讯职业学院、能源职业学院、公共运输职业学院、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所高校举行多形式的双选会。加强同重庆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等15所职业院校(均在璧山有实习基地)的联系合作,吸引职业院校生源在璧山实训、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区教委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在今年10月前初见成效,以后长期坚持。

4.积极对接重庆市“一圈两群”相关区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区县和云南昭通)等区外人力资源输出地区的人力资源数据,推动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人员数据共享,为璧山企业精准施策挖掘劳动力资源。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

完成时限:今年10月前先期与开州、乐至等地进行劳务对接,尔后进一步拓宽资源,长期坚持。

二、加强人才培养,为企业输送人才

1.进一步完善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措施,加大对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人才尤其是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措施,对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充分发挥人才引领作用,逐步解决技能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积极探索吸收企业优秀人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途径。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由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同时拓宽职业新领域,开拓职业新技能,壮大产业工人队伍,积极开展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3.加强同区外院校的联系,引进区外2-3家职业院校,促进产教融合、以教促产,保障我区人力资源供给。沟通对接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招引区外职业院校工作,跟踪重庆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动向,积极推进璧山城北国际文创产业和产教融合生态示范区(重庆大学城西区)的专项规划,配合做好重庆中医药学院落户“国家产教融合示范城市”璧山先行示范区(重庆大学城西区)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区教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2020年底前新引进1家,其余2021年引进。

4.建立对辖区内职业院校的考核评价制度,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输送人才。鼓励区域内职业院校与区内企业合作,校企共同育人,输送学生到区内企业实习。区内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非升学学生年实习就业率达到50以上。积极衔接市教委,引导鼓励区内高职院校学生到区内企业实习就业。给予连续实习满30天及以上的区内职业院校学生,按500元/人/30天的标准奖励,每次最长不超过90天,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给予每年完成实习任务60、80、100的区内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分别按照200元生、300元生、400元生的标准奖励给学校,未完成任务的学校予以通报。璧山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辖区内企业吸纳区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就业所需奖励资金分别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予以保障,以上三个园区外的企业吸纳区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就业所需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当年已享受各级招聘补贴政策的相关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

牵头单位:区教委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5.优化辖区内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校企双方共同协商人才培养方案、实训课程体系和教学实施计划,杜绝“学用分离”现象。指导区内职业院校及时掌握区域内产业发展动态,围绕我区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等产业优势,及时优化调整开设专业,专业建设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动”。加强校企合作,双方在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人员互派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开设“订单班”,培养企业需要的技能人才。区内职业院校新设立符合璧山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给予院校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贴。区内职业院校为区内企业开展的订单式学历培养班且每班不低于30人,毕业后在区内企业就业的,按本科、高职、中职分别奖励院校10万元、8万元、5万元。

牵头单位:区教委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今年10月前见成效,以后长期坚持。

6.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相关院校建立企业员工培训点(班),邀请专家、工匠、一线优秀技工等为企业员工授课。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7.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评选表彰激励力度。不断优化“璧山英才”“企业创新型人才”“璧山工匠”评选机制,加强推荐评选宣传力度,积极推荐企业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及时兑现奖励补贴,加大企业人才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三、加强组织整合,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1.培育3—5家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形成在全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龙头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就业人才中心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2.加强对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清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用工、违法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评价,切实掌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水平和行业贡献。逐步淘汰送工后稳岗率低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就业人才中心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四、加大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研发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用智能化代替人工,减少一线用工,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促进科技型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发展,坚持引育结合,通过重点摸排、政策宣传、培育辅导等措施,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持续推进研发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与共享研发平台等多种类的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建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研究院)。拟制《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并及时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五、优化完善并灵活运用行业招工补贴政策

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行业重点规上企业的产值、税收、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优化完善行业招工补贴政策措施,鼓励区内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六、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增强企业招工吸引力

1.为企业员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引导作为用人主体的企业不断增强人性化用工意识,优化就业环境,进一步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减少员工流失,稳定员工队伍。

牵头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2.指导企业加大企业文化建设,丰富企业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依托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不定期开展企业职工子女亲子日活动、中秋茶话会、春晚、企业职工运动会、迎新春文艺汇演、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3.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问题。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在城区内学校统筹安置入学,企业一般工作人员子女(城区无房户口)在城区周边指定学校安排入学。

牵头单位:区教委

配合单位: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4.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员工就医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开展自助机、微信公众号、网页、电话等多种方式预约挂号服务,方便企业员工就医。二是持续推进职业病健康监管,关注企业员工职业健康保护。三是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为企业员工暖心护航。四是在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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